内容简介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装用柴油机的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污染物排放对环境空气的污染,保护环境,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两个实施阶段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定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订。
本标准规定了两个实施阶段的型式核准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限值和测量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北京市汽车研究所、济南汽车检测中心、机械工业农用运输车发展研究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5月30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定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标准为第一次制订。
目录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型式核准的申请与批准
5 试验分类和试验方法
6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 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附加要求
8 柴油机系族和源机
9 标准的实施
附录A 型式核准申报材料
附录B 试验规程
附录C 型式核准证书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型式核准的申请与批准
5 试验分类和试验方法
6 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7 对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附加要求
8 柴油机系族和源机
9 标准的实施
附录A 型式核准申报材料
附录B 试验规程
附录C 型式核准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