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我局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评价导则》。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返回我局科技标准司。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7年8月30日。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 刘涛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
《微生物菌剂使用环境安全评价导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