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促进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纲要》的全面落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目标考核,现将《2006年扬州市各县(市、区)服务业考核指标》、《2006年扬州市市直部门服务业发展主要工作分解》、《2006年扬州市服务业重点考核项目》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表1:2006年扬州市各县(市、区)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
单位
服务业增速(%)
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亿元)
服务业税收
(亿元)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亿元)
市场成交额
(亿元)
服务业实际利用外资(亿元)
目标
增幅
(%)
占比
(%)
目标
占比
(%)
目标
增幅
(%)
目标
增幅
(%)
目标
占比
(%)
广陵
超过实际GDP增速
58.0
8.6
15.0
26.9
6.8
52.0
49.3
15.5
161.0
11.0
8.8
30.8
维扬
超过实际GDP增速
42.0
12.0
25.0
30.0
2.0
43.0
18.8
15.5
23.5
12.0
7.5
35.0
邗江
超过实际GDP增速
36.0
23.0
23.0
30.7
4.3
40.0
27.0
15.5
34.5
13.0
9.0
23.6
宝应
超过实际GDP增速
31.6
14.5
18.8
30.0
2.4
33.5
31.6
15.5
26.0
3.5
4.0
5.0
仪征
超过实际GDP增速
33.7
26.0
24.0
30.8
1.9
45.0
44.0
15.0
53.0
10.0
28.0
35.9
高邮
超过实际GDP增速
36.4
22.2
16.8
35.0
2.0
26.5
32.5
15.5
29.1
16.0
21.0
20.0
江都
超过实际GDP增速
37.0
47.0
35.0
38.5
6.1
35.0
67.0
15.5
62.5
25.0
18.0
25.0
表2
2006年扬州市市直部门服务业发展主要工作分解
序号
单 位
工 作 任 务 分 解
1
发改委
(1)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4%以上。(2)抓好全市服务业的组织、协调和目标考核工作。(3)推进一批服务业重大项目的建设。(4)加强对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跟踪服务。(5)会同市财政局做好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的管理工作。
2
商贸局
(1)实现全社会消费零售总额增幅14%以上。(2)改造提升传统商贸业,规划国庆路老字号一条街,打造名品名店集聚区。(3)鼓励老字号企业发展特许经营、连锁经营、加盟经营等新型业态,放大品牌效应,扶持组建1-2家流通连锁集团。(4)开展首批“扬州师傅”评选等活动,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增强特色传统服务业的市场竞争力。(5)优化大型连锁超市、专业市场的空间布局。(6)推进餐饮、沐浴、美容美发等传统服务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选择1-2个行业进行试点。(7)编制农村现代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扬州“三把刀”、市区商业配送业等专项规划,出台《关于促进扬州商贸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等一批政府扶持引导的政策意见。
3
旅游局
(1)全年接待境内外游客超过1200万人次,实现旅游总收入120亿元。(2)协助市政府修订《关于加快扬州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3)制订、完善旅游发展规划和重点景区、项目规划。开展京杭大运河文化旅游集聚区发展专题调研,以及老城区传统特色旅馆业发展,推动近期重点项目进程,促进从观光旅游向休闲旅游转型。(4)开通北城河至古运河城区段水上旅游线。(5)开工建设2-3家高星级旅游饭店。(6)加强对江浙沪地区、火车开通沿线城市及海外重点旅游市场的宣传促销和扬州城市的整体推介,(7)制订电子讲解导游机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4
统计局
(1)按季及时提供县(市、区)、服务业主要行业和省内城市服务业增加值累计实绩数与增幅,并纳入《扬州市经济形势季度分析报告》中。(2)完善服务业统计网络,加强对县(市、区)各行业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服务业统计分析研究。(3)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按照国家标准(GB/T4754—2002)建立服务业统计季度报表制度。(4)完成对2004年服务业普查数据的处理、应用分析和公报工作。
5
科技局
(1)制定和实施相关政策,培养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发明成果的拔尖人才,引进和培养一批善于组织科技研发团队、能够统筹科技资源与生产要素配置的领军人才。(2)建立健全自主创新和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利用网络信息平台,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3)加强区域性和行业性生产力促进机构以及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建设。(4)全年科技三项费用增加到5400万元,安排一定科技三项经费专项用于服务业信息网络及电子商务网络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