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二00四年三月四日关于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的若干政策规定为优先发展信息产业,振兴河北省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通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全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和《中共河北省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加快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冀发[2003]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优化发展环境
(一)加快信息产业基地、软件园建设,创造良好的项目转化和企业发展环境。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内外企业和个人在具有一定规模、配套条件较好的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建立信息产业基地、软件园,引导信息产业企业在基地和软件园内集中发展,形成集聚效应。
(二)将信息产业基地、软件园建设纳入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展与改革、财政、科技、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用于支持列入规划的信息产业基地、软件园建设。
(三)各级政府和部门对符合国家政策的信息产业项目要简化审批手续和环节。对不需财政资金的项目,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企业不再向有关部门报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备案制。对确需审批的项目,省有关部门要优先转报,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原则上在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或给予答复。
信息产业基地、软件园内的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的信息产业项目实行全程服务,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方面提前介入,提高办事效率。
省信息产业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信息产业基地的认定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软件园的认定工作。
(四)有关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保证信息产业基地和软件园建设用地需要。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要确保信息产业建设用地指标,市、县用地计划内安排不了的,从省预留指标中协调解决。对省政府决定新建的信息产业基地和软件园,及时供应建设用地。
(五)根据信息产业发展需要,定期推出信息产业建设用地,进行招标、拍卖、挂牌供应。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实行协议供应方式。
(六)进一步降低用地成本。实行协议方式供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以按照不低于法定协议出让最低价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七)信息产业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用于信息产业发展。
(八)软件企业租赁政府投资的软件园内统建生产科研用房,可按低于当地市场价格租赁。
(九)鼓励各级政府投资建立信息技术转化中心,为信息产业研发项目提供孵化环境,信息技术转化中心实行全封闭管理,进入信息技术转化中心的企业减免房屋租赁费。在信息技术转化中心内的初创企业,注册资本不足部分可由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临时垫支。
二、投融资措施
(十)鼓励国内外、省内外企业和个人来我省投资信息产业项目或创办信息产业企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省直有关部门从归口的财政专项资金中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鼓励建立各种形式的信息产业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积极为信息产业企业筹措资金创造担保条件。支持金融机构向信息产业项目提供贷款和其他金融服务,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担保资金安排一定比例为信息产业企业担保。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在河北省境内组建规范化的支持信息产业企业创业的风险投资公司。
(十二)鼓励各级政府从财政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信息产业的风险投资。政府的风险投资主要通过风险投资机构规范的市场运作,以股份持有的方式参与,并在适当时候向上市公司和战略投资者推荐,在适当时机优先安排政府的风险投资资金在资本市场退出。
三、资金支持
(十三)省政府设立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逐年加大对信息产业的财政投入,用于推动我省信息产业发展。
(十四)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以注入资本金、贷款贴息、无偿补助、风险投资等形式给予支持。
注入资本金:主要用于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信息技术转化项目、信息产业企业扩大股本项目和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招商引资项目。以资本金方式投入的专项资金,原则上要求5年内通过有偿转让方式收回,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实收资本的10%.贴息贷款:主要用于国家和省确定的重点产业化项目。一般根据项目投资规模,按项目贷款年支付利息额的50%-100%给予贴补。
无偿补助:主要用于优势产品的推广、公共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重点领域信息化示范、试点项目。申请无偿补助的企业(单位)自筹资金应占项目总投资的70%以上,且其它资金来源基本落实、可靠。
风险投资:由风险投资公司按风险投资的运作规律,以企业化方式运作和管理。
(十五)鼓励信息产业企业进行质量体系认证、环境体系认证和软件管理体系认证。通过CMM3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40万元人民币资助;通过CMM4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60万元人民币资助;通过CMM5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可以获得80万元人民币资助。资助资金从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解决。
(十六)河北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信息产业中小企业的发展。
四、财税政策
(十七)经认定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享受(国发[2000]18号)文件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70号)中的优惠政策。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底以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新创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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