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基础设施
1、交通运输: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改造,旅游西进交通道路;城市快速交通以及城市交通主干道;城市化和高教园区、科技园区、特色工业园区、旅游景点等的基础设施及外围大市政配套;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城市道路和外围公路接口工程,出省通道和出市通道;钱塘江过江交通。
水路运输:航道升级改造;港口建设,包括客运、货运码头。
2、能源:联网供热,抽水蓄能电站;城市(镇)变电所,电网架空线改造为地下电缆,农村电网改造;城市管道天然气,环保型煤;农村沼气、太阳能开发和利用;节能技术、装置。
3、供排水:城市供水工程,城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程,低洼排水工程,给、排水管网改造、调整工程,城市饮用净水改造工程。
4、经济适用住宅。
5、环境保护技术与工程,重点为水资源保护、大气环境保护,苕溪、钱塘江水系治理,运河杭州段及市河综合整治工程;废(污)水、废气、噪声、震动、电磁波等的技术监测和治理工程,工业固体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
6、垃圾、粪便处理及其综合利用,畜牧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程。
7、市区和城镇绿化,公路干线沿线、铁路沿线、入城口的绿化,园林建设工程。
(十二)旅游
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的开发,西湖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和开发;吴山、灵山、龙坞、西溪生态湿地保护工程,钱塘江、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青山湖、西天目山等旅游景点的保护和开发;良渚文化、吴越文化、南宋文化、跨湖桥遗址的保护和开发,自然保护区的综合保护和开发;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色的游览项目、景点的开发;传统景区(点)的挖掘、提升、改造。
(十三)物流业、商业、咨询服务
1、仓储企业、运输企业等传统物流企业的重组改造,向现代物流企业的转型发展。
2、物流园区及信息系统建设。
3、连锁经营。
4、电子商务。
5、农村商品批发和零售网络。
6、特色商业专业街区。
7、经济、就业、会计、审计、评估、管理、工程咨询,科技中介服务,审批代理,高新技术广告制作。
8、经济和科技展览、国际会议及相关配套服务设施。
9、社区物业管理,社区服务。
10、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四)科学技术
1、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国家、省、市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中心,国家和省、市的重点科技攻关项目、重点工业性试验项目,新产品开发、重大新技术推广示范、应用项目,国家、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资)金项目。
2、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的建设项目,高技术产业孵化器。
3、高科技园区、示范园区建设。
4、清洁生产技术。
(十五)教育
1、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
2、多形式社会化办学。
3、示范中学、配套中学建设。
4、现代远程教育。
(十六)文化、卫生、体育、福利等
1、文化艺术标志性建设,基层群众文化、娱乐设施。
2、历史街区、古城遗址、“老字号”商店、文物的保护和修复。
3、特色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急救网络,卫生防疫设施的更新、建设。
4、区、县(市)运动场(馆)、群众体育活动设施。
5、老年人服务设施。
6、社区服务中心设施。
7、职业技能培训设施。
二、限制发展
(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限制发展的项目
1、摩托车、汽车装配及制造,废旧汽车拆解。
2、废旧金属材料回收(含压块加工)。
3、饲料加工。
4、血液制品生产。
5、化妆品生产。
6、殡仪馆、公墓(含公益性墓地、骨灰寄存室),丧葬用品销售。
7、成品油、煤炭的批发、零售(含加油站、油库、生活煤饼加工)。
8、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楼的新建、扩建、翻建、装修。
9、新办矿山。
(二)技术落后、耗水多、污染环境的项目
1、年产10万吨以下小啤酒、黄酒、酒精生产。
2、漂染,棉、毛纱、绢丝染色,呢绒(含羊绒)染色,棉、麻、丝绸、化纤织物印染。
3、染料及偶氮苯类染料中间体,年产2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硫酸,淀粉、味精或麸酸。
4、电镀、发兰、酸处理等金属表面处理。
5、土造纸,年产3万吨以下纸板。
6、进口废旧物资处理,废旧机械产品翻新。
7、15吨以下(含15吨)转炉炼钢,10吨以下(含10吨)电炉炼钢,7吨以下冲天炉炼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炼焦、炼油、炼硫、炼铜、炼锡、炼钼、炼铅、炼锌。
8、选金,200吨?日以下选钼、铅、锌,铜矿,100吨?日以下萤石选矿。
9、水银,球窑拉丝,玻璃纤维,石棉制品、辐射性制品。
10、制(鞣)革。
11、烧炭。
12、水泥(2500吨?日规模以下)干法回转窑熟料生产线、粉磨站。
(三)供过于求、技术档次低的加工项目
1、中低档印刷(除丝网印)。
2、缫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
3、年产10000吨以下的化纤抽丝、一般加弹丝。
(四)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西天目等国家确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上工业、农业养殖项目和其他有污染性的项目;非工业园区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风景名胜区内的民用住宅。
(五)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
(六)国家和省政府明令限制发展的其他项目。
三、禁止发展
(一)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
1、年产3.4万吨以下的化学制浆(特种纸除外)、1万吨以下的纸板。
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