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培育后勤服务企业,促进后勤服务的社会化。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学校、医院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党政机关营利性的后勤服务机构都要改制为独立法人企业,有条件的后勤服务设施都要面向社会开放,并过渡到由社区管理。新组建并由财政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设立后勤服务机构,所需服务由社会提供。鼓励社会资金兴办面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参与后勤服务机构的改制,后勤服务机构转制为独立法人后,凡符合国家现行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可照章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六)扩大投资,促进消费。
1.在主要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同时,注意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根据本市第三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市及区县政府要适当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作为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引导资金,主要用于国家鼓励的第三产业建设项目的贴息或补助,吸引更多银行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
2.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贷款担保体系,引导商业银行在独立审贷的基础上积极向各类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企业及其建设项目发放贷款。有关部门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积极向银行推荐有市场、有效益的第三产业项目。鼓励外资投向与城市危旧房改造相结合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及回报率高、成长性好、带动性强的第三产业项目。
3.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特别是农民和城镇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城乡居民的服务消费能力。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方式,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良好氛围。适应城乡居民对住房、轿车、教育等日益扩大的消费需求,改善消费环境,完善消费政策。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完善消费信贷办法,丰富消费信贷品种,提高信贷服务水平。
4.坚持不懈地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限制竞争行为及其他违法行为,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摊派、收费、罚款,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继续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七)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法规政策。
1.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转变观念,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摆到与农业、工业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履行职责,努力搞好服务,为第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2.为加强对全市第三产业发展的统筹协调,市政府建立第三产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就第三产业发展规划、重大政策进行协调和决策。
3.加快制定和完善规范第三产业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秩序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第三产业行业标准,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加速清理现有法规、规章和政策,为第三产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4.建立并健全第三产业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将政府部门对企业的部分管理和协调职能交给行业协会或中介组织,使之更好地发挥在市场保护、行业自律、沟通企业和政府方面的作用。
5.加快第三产业的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改革,做好第二次全市第三产业普查,建立和完善第三产业的经常性调查制度。有关部门要健全第三产业的宏观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制度,发挥信息的导向作用。
6.各区县、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和落实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计委要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政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