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省外来滇投资发展的若干规定,省外企业和客商来滇兴办企业,符合云南产业发展导向和出资比例、出资额的,可享受我省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对国外和省外科技人员到我省创办、领办科技型个体私营企业,其开发性项目可以按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奖励政策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贷款贴息。
9、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加大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大力推进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认真解决国有经济比重过大、战线过长、机制不活的问题。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凡是没有效益、没有市场的,通过放弃控股、减持股权、合资合作、资产变现、租售结合、破产兼并和公开拍卖等多种方式退出。按照效益最大化原则,有效益、有市场、前景好的国有企业,通过优化资本结构,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搞活经营机制,进一步发展壮大。积极探索多种形式和办法,妥善安置国有企业下岗分流职工,解除政府对企业职工承担的无限责任。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国有经济调整、改组。抓紧建立健全省产权交易中心和各地分中心,规范交易行为,进一步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并可将国有资产盘活的变现资金,委托各投资公司或企业集团公司运作,提高国有资金的运作效益。
10、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扶持力度。各级、各部门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解决思想,转变观念、职能和作风,营造个私经济发展的体制、政策和市场环境。对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中小企业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可在3年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以承担债务形式兼并、收购国有、集体企业的,3年内允许先抵补后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私营企业用税后利润进行实业再投资的,给予部分抵扣所得税支持。个私经济和民营企业在财政贴息、利用外资、发行企业债券以及推荐上市等方面享受同等国民待遇。
11、增强云南产品市场竞争力。围绕增加品种、改善质量、节能降耗、防止污染和提高劳动生产率,继续支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优势产业。建立健全技术开发体系,全面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切实抓好省重点扶持的50户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鼓励企业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并加速进行消化吸收和创新。建立企业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专项资金,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
二、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高消费能力
12、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大力开拓农村市场。认真落实云发〔2001〕7号文件精神,坚持“稳粮调结构,提质增效益”的思路,继续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落实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和优质优价政策,引导农民调整种粮结构,提高粮食生产效益。认真落实糖蔗价格联动政策;稳定烤烟收购价格总水平,引导农民注重提高质量。结合组织实施10项重大农业技术措施和畜牧8大工程技术的推广,因地制宜,抓好农业科技支撑服务体系建设。
抓好农业产业化经营示范项目,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各级财政安排的预算内资金,要以贷款贴息方式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形成带动农业结构调整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制,提高农业后续效益。
坚持“以地生财、以财建镇、以镇招商、以商带农”的方针,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和体制创新,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农民进城务工,拓宽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渠道。
进一步加强农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认真组织好以工代赈项目、扶贫贷款项目、农田水利等建设,增加农民务工性收入。安排省级预算内资金,引导和补助地县完成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边疆县化肥仓库、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等建设项目。积极发展农产品流通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引导各地培育和发展农产品营销大户,建立营销网络。
按照中央要求和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稳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认真开展涉农收费、搭车收费和乱摊派等问题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查处坑农、害农和损农行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13、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统一的工资政策,确保各项增资措施落到实处,并切实做好按时足额发放工作。落实既定的收入分配政策,提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水平,建立边远地区津贴。认真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各级政府要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发放。把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性支出放在预算安排的首位,确保工资性支出,并实行由财政统一发放。除省委、省政府另有规定外,各部门补助下级的专项拨款,一律不得要求地方予以配套。
加强政府对企业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指导,推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办法。继续深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推行企业工资收入决定的集体协商制度,调整企业内部收入分配结构,逐步实行多种生产要素分配办法。
14、多渠道扩大就业。大力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推行多种方式就业。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有市场前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多渠道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疏通扩大城镇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就业。疏通城乡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力合理流动。全面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离退休制度。实行鼓励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提倡自主就业、弹性就业、家庭就业、非全日制就业和季节性就业等。努力开拓经济发达省市和国际劳务市场,扩大劳务输出。加强劳动力市场建设,完善市场信息网络,促进市场就业机制的形成。
15、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依法扩大养老、医疗保险范围,调整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加强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贫困人口逐步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发挥商业保险对社会保障体系的补充作用。推进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化,逐步实现由社区管理离退休和失业人员。稳步推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巩固和发展家庭养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养老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