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即将组织实施,为建立和保持政府各部门与企业正常的联系渠道和有效的公文运行机制,使国家和省政府的政策规定能及时准确地传达、贯彻、落实到企业,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企业传达贯彻国家方针政策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1〕36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向省属企业(名单附后)发送文件应区别情况积极办理,其中已在省政府立发文户头的,保持原发文渠道不变;没有发文户头的或今后新列入省属企业国资办管理的企业,在合肥的,由省政府办公厅直接发送,在外地的,通过所在地政府转送。省政府召开会议需要省属企业参加的,按现行办法办理。
二、传达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国务院各部门制定的需要企业贯彻执行的政策规定,按照职能划分由各业务对口部门负责传达贯彻。省政府各部门制定的需要企业贯彻执行的政策规定,一律抄送省经贸委、省外经贸厅和省属企业国资办。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业务方面的政策规定,由省经贸委负责传达到各省属企业;涉及外经贸方面的政策规定,由省外经贸厅负责传达到各省属企业;涉及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由省属企业国资办负责传达到各省属企业。
三、关于如何向市县企业传达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以及政策规定,由各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确保国家及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及时准确地传达到所属企业。
四、我省省级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前,政府各部门与企业的联系渠道和公文运行机制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一年八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