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产业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发展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确保农业效益有较大提高,农民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战略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意义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各类龙头经济组织带动,将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新的农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机制。
近几年来,全省上下对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不断提高,工作力度逐步加大,发展步伐进一步加快。但也必须看到,我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还是初步的,相当多的地方刚刚起步,远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市场化的内在要求,不能适应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迫切需要,不能适应加入WTO以后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的迫切需要。“十五”期间全省农业产业化经营无论从速度规模还是质量效益上都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和新的提高。
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全省上下必须从思想上继续深化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认识。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把握好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对促进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农业产业化经营是组织和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桥梁和纽带,是推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强大拉动力,是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快农村城镇化的重要途径和依托,是促进农业科技进步、进而提高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质量的有效载体,是富民强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最具活力的增长点,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推进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实践证明,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不仅是解决当前农产品卖难、加工增值率低、农民增收缓慢和组织化程度低等一系列问题最现实、最有效的措施和途径,而且可以通过产业链的延伸,达到“带动一产、摊动二产、活跃三产”,进而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财政增税等多重目标。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必须农、工、贸、经、科、教合力推进,才能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把农业产业化经营在经济发展战略上明确下来,在经济发展大局中突出出来,举全省之力,把这一件大事干好。
二、紧紧抓住中心环节,大力实施“龙头工程”
龙头经济组织外联市场、内联农户,是开拓市场、科技创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骨干带动力量。龙头经济组织实力强弱和带动能力大小,决定着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程度、规模和成效。大龙头产生大效益,“一个企业带一片、一个市场带一县”已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因此,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关键是下大力量扶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龙头经济组织。从一定意义上讲,扶持发展龙头经济组织,就是扶持企业,就是扶持农民。
发展龙头经济组织,必须坚持加工型企业、流通型企业、专业批发市场、农业企业、中介组织、经纪人队伍多种形式并举;坚持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多种力量发展;坚持省、市、县一起上,大、中、小齐推进,改、扩、建相结合,多种途径加快发展。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积极鼓励科技人员领办、参办科技型龙头经济组织,推动乡镇企业向农业龙头企业转变,引导工商企业介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当龙头,支持发展农产品加工、经销、服务型合作经济组织。农垦改制、农业综合开发、农业对外开放、小城镇建设等工作,也要积极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有机结合起来,集中力量兴办龙头经济组织。不论何种类型、何种形式的龙头经济组织,只要自身有效益、能带动农户进入市场,都要鼓励其尽快发展。
实施“龙头工程”,必须集中力量扶持发展一批大的有优势、有特色、有基础、有前景的龙头企业(集团)。省级重点龙头经济组织要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市场开拓能力,要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要有一定规模和数量的基地和农户,对协作企业和专业农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和利益联结方式。加快龙头经济组织发展,一要抓科技创新,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二要重视营销,壮大营销队伍,提高市场覆盖面;三要加大资本运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扩大企业规模效益;四要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尽快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五要重视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通过产销合同、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调动管理者、职工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
培育发展龙头经济组织,要按照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充分发掘现有农产品加工能力,形成合理布局,不能盲目铺新摊子,形成新的重复建设。要充分尊重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能搞行政命令包办代替。要把生产经营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交给农户,充分调动和保护企业和农户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积极性。
经过大力实施“龙头工程”,“十五”末,全省年销售额亿元以上的龙头经济组织争取达到100家,其中10亿元以上的力争达到20家;省级重点龙头经济组织年销售额要争取达到150亿元,带动农户20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率力争达到50%,主要农产品加工率力争达到50%,农户参与度力争达到50%左右。
三、制定落实优惠政策,加大对重点龙头经济组织的扶持力度对于省级重点龙头经济组织,将在基地建设、原料采购、设备引进和产品出口等方面给予具体的帮助和扶持。
(一)调整资金投入方向,改进资金投入方式,集中资金支持省级重点龙头经济组织。省级财政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市场建设资金、重点项目资本金、企业技术发行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年初部门安排预算时都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农业龙型经济特别是龙头经济组织的发展。对重点建设项目,按照统一规划、协调分工、职责不变、渠道不乱的原则,集中各方面资金,实行重点倾斜。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各有关单位要定期向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落实情况。
(二)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把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重点龙头经济组织,要逐步落实主办银行制度,实行银企联手,连续扶持。要依据企业正常生产周期和贷款用途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执行,原则上不上浮。对于重点龙头经济组织用于基地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贷款,由省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商业银行推荐,商业银行按照信贷原则和相关程序,予以优先安排。对于以粮食、棉花等大宗农产品为原料的重点龙头经济组织,有关银行可根据企业生产量大小和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核定所需收购资金,根据授信授权原则,给予信贷支持。对资信好的龙头经济组织可以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用于收购同基地农户签订合同的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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