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实施“走出去”的开放战略是一项政策性强、收益与风险并存的复杂工作。各盟市和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组织企业认真调查分析,并结合我区产业和企业优势,制定明确具体的规划。同时要制定境外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通过规划和目录加强对企业的引导。要进一步改善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服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计划、经贸、外经贸、财政、税收、公安、外汇、海关、商检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研究和咨询部门,要共同加强对我区重点投资地区的投资环境、项目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及时向企业发布,帮助企业搞好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和市场调研。银行、保险、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机构要对境外投资企业提供综合配套服务。我区驻外办事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搞好信息收集,服务于实施“走出去”战略,维护我境外投资企业和人员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