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继续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全面推行依法治桂,把民主和法制建设提高到新水平。
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进一步改进政府工作,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的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完善村民自治,加强社区民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扩大基层民主,实行政务、厂务、村务公开。
加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法规建设。要从实际出发,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决策紧密结合起来,突出经济立法,推动和保障民族经济发展。加快政府行政管理立法,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政,依法行政。推进司法改革,完善司法保障,强化司法监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政务监督,使廉政建设法制化。制定和实施新的普法规划,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各族人民的法律素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保障公正司法。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严防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和邪教组织活动。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手段,坚持“打、防、教、管、建、改”相结合,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防范网络,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和黑、恶势力,坚决开展扫除“黄、赌、毒、拐”等社会丑恶现象,打击走私活动。加强国防动员体系建设,做好民兵预备役工作,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军政军民关系。
第十篇 规划实施第三十一章 集中力量建设一批重大工程
项目建设是实施规划纲要的重要途径。根据规划纲要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和重点,筛选了拟在“十五”期间需要建设的一大批项目,其中关系全局和由政府投资或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由政府主导建设;其余一般性竞争项目由其他投资主体投资和项目业主实施,由市场来引导,政府通过政策进行指导和调控。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和分级负责原则,自治区主要抓好影响全区发展和跨地市的重大项目,重点是:百色水利枢纽工程,南宁至水任、南宁至友谊关、南宁至百色罗村口、南宁至苍梧和桂林至梧州五条主骨架高等级公路,洛湛铁路广西段和合浦至河唇沿海铁路,沿海港口深水码头和进港航道,以龙滩水电站为龙头的红水河梯级电站,沿海天然气发电厂,骨干电网及城乡电网改造工程,边境地区基础设施,农业良种化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园,铝资源开发和铝材加工项目,林浆纸结合项目,大型临海工业园,广西大学“211”工程,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农民健康工程,广西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石漠化治理工程,沿海及海洋生态治理工程,西江流域防护林体系,广西互联网络工程,广西环境监测监理信息网建设工程等。
改革项目开发和建设机制。除国家禁止的领域外,全面放开项目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优选区内外、国内外有实力的各类经济主体作为项目业主,吸纳各方面的资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采取灵活方式开发各种资源。项目建设要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资本金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项目环境监督制,以及重大项目稽察制,提高项目开发和建设效率。
第三十二章 创新实施机制,保障规划实施
为确保本纲要的顺利实施,必须创新中长期规划实施机制,使规划实施逐步走向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
本纲要是“十五”期间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纲领。实现本纲要的目标,必须完善规划体系,通过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使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重点专项规划是以关系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对象编制的规划,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并组织推动实施。行业规划是以我区特定行业或产业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指导行业的发展。年度计划是对本纲要的年度分解。重点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要与本纲要相衔接,并有利于本纲要确定目标的实现。
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要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政府主要抓好基础设施、科技教育、资源环境、改革开放、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民主法制、国防安全等领域的工作,并为整个规划的实施创造良好的环境。其他方面,主要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激发市场主体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实现。
广泛宣传动员,形成全社会关心规划、自觉参与规划实施的氛围。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面向社会和群众,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十五”计划,使规划深入人心。利用各种方式引导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规划实施,实现企业效益与规划实施效果的统一。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制定和实施年度计划时,提出分年度落实本纲要的目标和任务。有关部门要根据本纲要,针对所负责领域的任务,制定具体措施。各级政府在经济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贯彻好本纲要的精神。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特别是要加强对经济增长、就业、价格、投资等宏观调控目标的监测预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规划实施期间,当遇国内外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由于其它重要原因使实际经济运行严重偏离规划目标时,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提出调整方案议案,报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实施。 “十五”计划是我区进入新世纪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是开始实施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部署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区各族人民要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同心同德,开拓前进,为胜利实现“十五”计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