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产40万张以下牛皮制革(猪皮80万张、羊皮240万张)。
3、年产1000吨以下染料厂(包括1000吨以下的染料生产企业、1000吨以下染料中间体生产企业、染料和染料中间体总生产能力不超过1000吨的企业),年产1000万米以下漂染、1000吨以下棉、毛纱染色、200万米以下呢绒染色、500万米以下丝绸印染,洗毛。
4、年产3000吨以下黄酒、5000吨以下酒精(综合利用除外)、3000吨以下淀粉、30000吨以下啤酒、3000吨以下味精或麸酸。
5、土法农药、年产100吨以下化学合成农药原药(农药制剂、复配、分装、生物合成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除外),年产4万吨以下硫酸(综合利用除外)。
6、10吨以下转炉炼钢、5吨以下电炉炼钢、5吨以下冲天炉炼铁。
7、湿法回转窑、机立窑、普立窑、干法中空回转窑、1000吨/月以下回转窑生产水泥。
8、年产7500吨以下玻璃纤维,500万米/年以下土工布。
9、土法炼焦、硫、油、明矾,土法(钳锅炉)炼铜、铝、铅、锌,土法生产石棉制品,放射性制品,土法采选金、钼、铅锌、莹石,土法手工电镀,实心粘土砖、瓦及相关制品,倒焰窑制面砖、马赛克、耐火材料。
10、废旧汽车的翻新、改装。
11、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12、小型火力发电(单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
(二)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建设项目
1、厂址设在西湖、钱塘江(三桥以上)——富春江—新安江—千
岛湖、青山湖、苕溪、西天目等市政府确定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居民居住区的印染、漂染、化工、农药、染料、金属表面处理、电镀、电解、冶炼、蓄电池、碱法造纸、废旧机械产品翻新、砖、瓦、制(鞣)革、进口废旧物资和工业废物的处理、有毒有害工业废物的收集和处理等项目。
2、设在风景名胜区及外围保护地带内破坏景观、危害安全、妨碍游览的工程项目和设施,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堆场。
3、风景名胜区的景区内的工厂。
(三)市区和县(市)城马路市场。
(四)国家明令禁止生产和淘汰的产品。
(五)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项目。
1、对外商投资的鼓励、允许、限制、禁止类项目,按国家计委、经贸委、外经贸部1997年12月修订并经国务院批准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施行。
2、外地投资者在杭投资兴办符合本《目录》中鼓励发展产业、产品的企业,均可享受杭州市人民政府1998年2月10日发布的《关于鼓励外地企业来杭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1998〕4号)。
3、有关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见附件一)。
4、涉及人民群众安全的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见附件二)。
5、有关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见附件三)。
附件一: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目录
本目录涉及范围的项目,在报市和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受理前,均须到市和区、县(市)环保局申请环保审批。
凡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恶臭、噪声、震动、放射性、电磁波及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可能对环境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的生产经营或开发项目,都属于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这些项目包括下列新建、扩建、迁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1、产生金属废水的项目,主要有电镀、电路板腐蚀、金属表面处理、制革等。
2、对水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染料及中间体、印染、砂洗、屠宰、酿造、造纸等。
3、对大气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有火力发电厂、燃煤锅炉、冶炼、铸造、燃料气、砖瓦、水泥、陶瓷、玻璃、柏油制品、石棉制品生产等。
4、特殊环境影响项目,主要是放射性产品及设施、产生较强电磁波辐射项目等。
5、综合性环境影响大的项目,主要是化工、制药、化肥、农药、危险品仓库、综合利用进口废旧物资、工业废物处理等。
6、餐饮业。
7、其他产生废污水、废气、噪声等污染环境的项目。
附件二:
特种行业、控制行业、关系国计民生的项目及专营类项目
一、中西药品、医疗电子器械、计划生育药具。
二、农药。
三、盐业。
四、锅炉、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压力管道。
五、生产特种刀具、烟花、爆竹、猎枪(含火药枪)、气枪及弹药。
六、消防器材及其零配件。
七、煤炭、成品油经营,加油站。
八、印刷业。
九、旅馆业(指设有接待床位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等)。
十、商品交易市场。
以上新办企业,按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附件三:西湖风景名胜区及其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1、西湖风景名胜区的范围
东自松木场保亻叔路转少年宫广场,经湖滨路、南山路至万松岭路以西;
南自鼓楼、吴山,经凤山门,沿凤凰山路至白塔山,转钱塘江北岸至留芳岭以北;
西自留芳岭、百子尖、竹竿山、九曲岭、石人岭,经龙门山、美人峰、北高峰、灵峰山至老和山等山脊线以东;
北自老和山山脚浙江大学目前范围的南侧,经玉古路、浙大路,接曙光路至松木场保叔路以南。
2、西湖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范围
东自二堡起,经杭沪路、秋涛路东南侧钱塘江滨地区(包括闸口地区);南星桥、中山南路经清河坊,接河坊街转延安南路(规划线)、延安路,折转庆春路、武林路、教场路至环城西路一线的以西地区;
北自天目山路、西溪路至留下镇以南地区;
西自留下至转塘的留转路以东地区;
南至钱塘江边(包括珊瑚沙)。
以上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含翻拆建)的建设项目,都必须由杭州市计委组织市城乡建委、市规划局、市园文局、市土管局、市环保局参加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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