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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决定

2008-04-13 10:41:32   来源: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作者: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 评论:0

七、加强高新技术人才的培养、引进和管理

29.围绕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点领域,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有选择地建设省级高新技术人才培养基地,着力培养具有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30.鼓励高新技术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从海外和省外引进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来滇落户(含农业户口),不受指标限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妥善解决好其子女入学(园)和住房、户口等问题。

31.对我省急需引进的高新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住房问题,由财政和用人单位安排专款给予购房补贴。

32.对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予以重奖。

33.经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审定,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工程系列中的高职专业技术人员,可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4.鼓励党政机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各类人员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自愿并经主管部门批准,3年内可带薪或留职留薪领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3年期满可办理辞职手续,也可回原单位工作,其中原来是国家公务员的免予公务员录用考试。

八、扩大高新技术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35.从1998年起,省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省内各类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大中型企业(企业集团)等与国内外名牌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省院省校科技合作、教育合作和人才培训与引进合作。该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加强和推进高新技术的引进消化、研究与开发和成果转化工作,以推动我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36.鼓励国内外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来我省合资、独资,带资金、带项目入股,领办和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在审批、登记、银行贷款、海关手续、人员出入境、所需公用设施等方面享有优先权。有关部门在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领照、登记、开工建设等环节的审批过程中,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不得延误。银行要优先给予企业人民币及外汇贷款支持。“三资”企业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除国家有规定的外,可不受内销比例的限制。

37.鼓励我省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到省外或境外从事高新技术的研究和孵化,建立研究开发基地,兴办海外企业。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中方人员因公出境手续,核定适当人数,给予办理1-2年内多次往返批件。

38.对年创汇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优先向国家申报自营进出口经营权。

九、切实加强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39.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地、技术创新的示范区、带动传统产业改造的辐射源、对外开放的窗口和深化改革的试验区,各有关部门和所在地、州、市要积极支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经批准的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建设。

40.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政区合一”的管理体制,在授权和批准的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实行统一管理,并采取“一区多园”、“一区多制”的管理模式。

41.从1999年起,5年内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的地方财政收入和土地出让金,除上缴中央部分外,继续留在开发区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省属企业上缴的地税部分,由省级财政返回开发区用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财政、审计部门对使用情况要加强监督。

42.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从1999年起列入所在地、州、市基本建设计划和城建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

43.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加快创办服务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留学生科技园的建设。创办大学科技园的原则为:将昆明地区高等学校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纳入昆明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管理,享受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昆明市和省有关部门要积极给予支持。

十、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领导,健全地方性法规

44.各级党政领导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念,努力学习高新技术知识,充分认识我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要不断提高全民科技意识,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合力。

45.云南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及时研究和统筹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真正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加强对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加强各级科技管理部门的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综合职能作用。

46.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和科协、学术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在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宣传,努力营造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

47.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使高新技术产业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48.省统计、科技管理部门要尽快制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统计指标体系,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的统计范畴,按年度公布统计结果。

49.省计划、经贸、科技、教育、财政、卫生、外经贸、外事、农业、林业、乡镇企业、金融、工商、税务、建设、土地、人事、公安等部门和有关地、州、市应尽快制定贯彻落实本决定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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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and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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