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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加快发展第三产业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04-13 10:41:29   来源:甬政发[1997]187号   作者:甬政发[1997]187号   【 评论:0

  ——大力引进专门人才,建立一批智力密集型的经营性信息服务机构,发展数据处理业、软件业及技术服务业,并逐步向大型综合性的信息服务实体或企业集团过渡。发展区域性的信息市场,加强行业管理。

  ——实现信息咨询产品商品化。

  (十五)房地产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住宅开发供给体系、房地产市场体系、房地产管理及收益分配体系,使住宅的建设、交换、消费进入良性循环。

  ——调整投资结构,重点开发普通居民住宅,实施“安居工程”,提供不同层次的房源。

  ——围绕住宅建设,发展住宅产品的系列化开发和集约化生产,并延伸到住宅产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服务,带动相关的装璜、建材、家电、家具、五金等住宅产业的发展。

  ——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统一规划,合理利用土地,滚动开发,抓好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和小城镇的建设,提高综合开发效益。

  ——规范和搞活房地产二级、三级市场,加快住宅商品化,完善和发展房地产交易市场。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为重点,发展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代理、维修保养等中介服务和物业管理机构。

  ——加快房地产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实行政企分开、自主经营和集约经营,通过重组,形成一批较大规模的房地产业开发、经营企业集团。

  (十六)社会服务业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是:以社区服务业、农业综合服务业、文化产业为重点,加快实现产业化、社会化。

  ——城市要重点发展服务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组织形式多样的社区服务业,要以社区为依托,实现扶民、便民、健民、导民、安民、乐民六大功能,发展各种类型的专业化或连锁的家庭服务公司和社区机构,提供家务、餐饮、康复、养老托幼、教育、娱乐、咨询等服务。

  ——农村要逐步建立多行业、多层次、功能齐全、设施配套的社会化综合服务体系。围绕农业生产、农副产品的加工和销售,培育一批贸工农、产供销一体的农业龙头企业和服务实体,提供秧种、技术、收储、加工、销售、筹资、保险等综合服务,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社会化。

  ——要加快农村小集镇的改革和建设,依托城镇加速人口集聚,兴办发展商贸、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加快城镇化进程,完善和发展农村集市贸易和小商品市场,加强城乡商业网络的联结与沟通。

  ——有重点地发展新闻、出版、印刷、广电和职教培训等文化业和传媒业。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按照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逐步走向市场。

  四、认真落实发展第三产业的主要政策措施

  (十七)加强对第三产业的组织领导。

  建立全市第三产业的领导管理和工作网络,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第三产业办公室(设在市计委),各县(市)、区要设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同时,积极组建各类行业协会、同业公会等自律组织。第三产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编制年度计划;研究扶植发展第三产业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进行调研,汇总和分析第三产业工作情况,组织经验交流,牵头并协调在第三产业发展中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十八)根据《宁波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要求,加快编制宁波市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各行业、部门、单位要编制和修订第三产业的专项发展规划,明确各自的发展目标、重点、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政策、措施,以深化和细化宁波市的第三产业规划。各专项第三产业规划编制及修订的分工牵头部门为:国内贸易业(市财办)、外贸业(市外经委)、金融保险业(市人民银行)、交通运输业(市交委)、信息通讯产业(市信息办)、旅游业(市旅游局)、房地产业(市城乡建委)、工程建设等咨询业(市计委)、农村综合服务业(市农经委)、居民社区服务业(市民政局)。在规划编制中,要按照优化区域布局的原则,形成城乡布局合理、各具特色的第三产业发展格局。中心城市要成为商贸、金融、信息、科教、文化、行政中心,第三产业具有较高的水平和档次;副中心城市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集聚人口和生产要素,以建立和完善市场体系、服务体系为重点,形成区域性的商品市场、要素市场和城乡社会服务中心;农村集镇要结合当地资源、交通和基础条件,形成各自特色,为广大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十九)完善和制定有关规章、法规和制度。梳理现有的有关规章制度,区别情况加以修订或予以废除。根据实际情况,加快配套制定有关的政策,重点是推进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优化产业导向目录、重点市场建设及优惠政策,规模企业的扶持政策以及对转办、新办、分离开办等各类第三产业企业的税收、信贷、土地、工商管理等政策。逐步建立健全第三产业的行业法规,在行业标准、业务范围、价格收费、产权管理、监督管理、仲裁等方面,逐项作出相应的规定。

  (二十)广开发展第三产业的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政府每年要继续筹措一定数额的资金,采取参股、借贷、基金等形式投入,引导投资方向,以扶植第三产业重点发展的行业和薄弱环节。同时,要动员企业和社会各方面资金用于发展第三产业,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增加对第三产业的资金投入。

  (二十一)加强和完善第三产业的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完善第三产业的统计数据,并进行认真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及时提供有关情况。凡经营和从事第三产业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和个体户,都应列入第三产业的统计范围。对第一、二产业单位附营的第三产业企事业单位,凡符合统计条件的,要单独报送报表和资料。

  (二十二)发动全社会共同兴办第三产业。除了部分基础性重点项目由国家和地方政府为主兴办外,大量的服务性、娱乐性和社会保障性以及一些码头、道路等基础设施类的第三产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主要依靠社会来办。除一些确实需要国家财政支持的单位外,第三产业的企事业单位都要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减少财政事业费支出。公益型的单位在完成政府规定的服务项目外,可以发挥自身优势和潜力,扩展服务范围,为社会提供服务。放手发展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和股份合作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团体和个人举办教育、科研、法律、会计、咨询等智力型的服务行业。鼓励农民进入流通领域,兴办或联办农副产品的购销等服务组织;鼓励外地的企业、单位来甬独资或合资兴办第三产业,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收买、租赁。积极利用外资兴办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的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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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and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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