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强化对第三产业的金融支持
各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城乡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从资金上积极支持第三产业发展,信贷资金要在原有基础上逐年增加。对确定为各级政府重点发展的第三产业项目要优先安排配套资金,并优先给予流动资金支持。
支持有条件的三产企业发行股票,效益好的企业发行债券,募集社会资金。
鼓励国有企业兼并困难企业,凡被兼并企业转入第三产业的,其所欠银行贷款和利息,由兼并企业承担并负责归还。兼并企业偿还确有困难的,对被兼并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利息,可采取计息缓收息的形式暂时挂帐处理,挂帐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被兼并企业原欠银行贷款,经贷款银行审查并报其省分行批准后,自开业之日起,实行两年停息、三年减半收息。
十、加强对第三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成立发展第三产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对全省第三产业实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以强化对第三产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要加强充实原有的管理机构,定编定员,目前仍未成立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的,要尽快建立起来,健全全省从上到下的工作组织网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把第三产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赋予第三产业管理机构相应的职能,使其更好地起到政府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
自1996年起,对全省第三产业发展实行年度目标考核。重点考核第三产业增加值、所占比重及第三产业重点项目,省政府将设立第三产业目标管理奖。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也要相应进行第三产业目标责任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