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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计委关于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2008-04-13 10:41:24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作者:福建省人民政府   【 评论:0

各地区行政公署、省辖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省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为我省国民经济“九五”期间至2010年着力培育的支柱产业,旅游业、轻纺工业为重点产业。为了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的支柱产业及重点产业,并使培育支柱产业的各项工作迅速起步,省计委在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的若干意见》。经省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这个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照此执行。省有关部门要根据这个意见,结合本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培育和发展支柱产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促进五个支柱产业和两个重点产业尽快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有关政策问题迳与省计委联系。

关于培育和发展我省支柱产业的若干意见

  省第六次党代会确定石油化工、机械电子、建筑建材、林产业、水产业为今后5-15年我省着力培育和发展的支柱产业,旅游业和轻纺工业为重点产业。这对我省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尽快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转变,壮大我省经济实力,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培育我省支柱产业,加快支柱产业的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重点

  (一)发展目标

  分两步走:

  第一阶段:“九五”期间(1996-2000年)打基础,到2000年基本形成支柱产业的框架,其增加值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94年的25%提高到44%,其中:石油化工4.2%,机械电子13.1%,建筑建材12.5%,林产业7.6%,水产业7.3%。

  第二阶段:2001-2010年进一步发展壮大,到2010年真正成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其增加值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的50%,其中:石油化工5.3%,机械电子15.8%,建筑建材13.5%,林产业8%,水产业7.5%。

  培育和发展的支柱产业除增长速度要快于全省平均增长速度外,还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两个根本转变、提高高新技术产业比重、提高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创名牌、争第一等方面起示范作用,真正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主要产品发展目标见附表1.(二)发展重点

  ——石油化工:炼油、乙烯和三大合成材料及其后加工系列开发。

  ——机械电子:车辆(汽车、农用车、摩托车)、工程机械、船舶修造、电工电器;电子音像设备、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通信终端设备、新型基础元器件。

  ——建筑建材:建筑企业集团、商品砼、建筑施工机械;新型建材、旋窑水泥(60万吨/年及以上)、浮法玻璃(日熔化500吨及以上)、高中档建筑陶瓷(100万平方米/年及以上)和卫生洁具,非金属矿深加工。

  ——林产业:速生丰产优质商品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制浆造纸(5万吨/年及以上)、人造板(5万立方米/年及以上)、林产化工,以及省定的林产业“五大业”的重点发展项目。

  ——水产业:外海渔业、远洋渔业、水产养殖业、水产品深加工和公益性的渔港设施。

  二、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撑支柱产业发展

  按规模经济、集约经营的要求,选择一批基础比较好,产品市场广阔,技术水平较高,有较强资金积累能力的大型企业,作为优先扶持的对象。以现有骨干企业或拳头产品为依托,以资产和技术为纽带,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组建大型企业集团,使之成为我省支柱产业的“台柱”。

  根据现有基础实力和未来发展潜力,用5-10年时间着重培育和扶植一批年销售收入20亿元以上或年利税2亿元以上的大型企业集团或骨干企业(建议名单见附表2),其中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3家(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华映管(福州)有限公司、福建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7家(福日集团公司、厦华电子公司、实达集团公司、冠捷电子(福建)有限公司、厦门翔鹭涤纶纺纤有限公司、林德厦门叉车有限公司、厦杏摩托车有限公司)。省将给予大型企业集团或骨干企业以下优惠政策:

  (一)比照国家有关政策,减轻企业(集团)的债务。可将部分预算内拨改贷和经营性资金或专项资金转为资本金;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可对有关债务实行挂帐停息或冲销呆帐准备金;逐步提高企业自有资金比重,减少资产负债率。

  (二)授予资产经营权和投融资决策权。允许通过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出让部分股权和利用易地迁建的级差地租等措施,筹集扩大再生产资金。

  (三)赋予企业集团外贸进出口经营权,鼓励在境外建立销售网络和创办境外企业。

  (四)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革。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企业集团或其所属企业发行股票及上市,优先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境外发行股票,以筹集资金。

  (五)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经批准可以成立财务公司,增强融资功能。

  (六)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部分返还新增所得税,以弥补自有资金不足。

  (七)适当提高固定资产折旧率和缩短折旧年限,加快技术设备更新换代。

  (八)重点企业(集团)要加快企业制度改革,率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发展壮大企业集团的激励机制,并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集团领导人和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奖励。

  (九)积极鼓励企业集团通过承包、租赁、购买、控股等形式兼并微利亏损及其它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壮大企业集团实力。

  三、集中力量建设一批支柱产业重点项目

  按高起点(技术先进,规模经济)、关联性强、市场容量大、经济效益好等要求,选择一批投资额较大的重点建设项目(建议名单见附表3),实行投资倾斜政策,加大投资力度。主要措施有:

  (一)集中有限资金优先安排重点支柱产业建设项目。

  (二)发挥我省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功能,为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筹集资金。

  (三)组建投资担保服务公司,或以现有省级国有投资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依托改组创办投资担保服务公司,为支柱产业重点建设项目提供融资担保。

  (四)建立支柱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必要的贷款贴息和周转金;省级各部门安排基建、技改资金、财政周转金等要相对集中使用,重点保证支柱产业;各级政府也要增加对重点项目的资本金(股本金)投入和必要的贷款贴息支持;企业要加强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自我增加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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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landgre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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