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积极为建筑业对外承包,开拓国际建筑市场创造外部条件。
我省建筑业自1983年以来,已先后在6个国家承建了60多项工程,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具有了一定竞争能力。现已有5家建筑企业取得了对外承包经营权,但远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的要求。我省与东南亚国家毗邻,区域条件优越,对设计、施工能力强、技术装备高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和大中型施工企业经批准后,有对外承包工程的独立经营权,拟以周边国家和东南亚为重点,输出劳务,承建工程,发挥我省建筑业的整体优势。
6、合理确定流动资金额度,保证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转。
建筑业现在的流动资金额度,是十几年前或更长时间按原产值核定的,现在的产值比原来增加了几倍、十几倍,而流动资金额度尚未增加,须重新核定流动资金的合理额度,保证建筑企业的正常运转。
7、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建筑业队伍素质。
各有关部门、勘察设计和施工企业,要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观点,把各项工作真正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加强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增加科技投入,提高队伍素质,尤其是乡镇建筑企业的队伍素质。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先导产业,对促进我省国民经济的腾飞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的发展直接影响到我省建材、机械、钢铁、轻化工、电子、森工、运输、旅游等行业的发展,影响到社会主义建设和第二步战略目标的实现,关系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振兴建筑业,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要求,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在国务院国发〔1994〕3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90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要>的通知》中,又强调要积极振兴建筑业,使它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在2000年把建筑业发展成为我省的支柱产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业在我省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切实从方针政策、法规制度、规划协调、检查监督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促进建筑业的改革与发展,把建筑业建成我省的支柱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