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jlc.com - 环境技术网

投递文章 投稿指南 环境技术网通告:
搜索: 您的位置环境技术网>环评频道>评价标准>阅读资讯:关于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7-07-09 01:22:13   来源:   作者:未知   【 评论:0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核定污染物排放浓度的请示》(宁环发[2003]11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我局2001年发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2001,规定了企业排放污水中污染物浓度限值、单位产品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水量限值。在上述排放标准和《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以下简称《技术政策》)中均没有“根据吨产品最高允许水污染物排放量核定排放浓度”的规定。

  二、《技术政策》是指导性技术文件。《草浆造纸工业废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以下简称《技术指南》),是对《技术政策》内容的解释。《技术政策》和《技术指南》均为指导性的,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在现行的《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排水限量仅作为参考,也不具有强制性。因此,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按有关排放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五日

主题词:环保 造纸 排放标准 函 

Tags:问题   执行   关于   排放   污染物   浓度   《技术政策》   标准   问题   执行   关于   排放   污染物   浓度   《技术政策》   标准   问题   执行   关于   排放   污染物   浓度   《技术政策》   标准    
责任编辑: 神采飞扬
  •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
    评论总数:0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