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jlc.com - 环境技术网

投递文章 投稿指南 环境技术网通告:
搜索: 您的位置环境技术网>环评频道>评价标准>阅读资讯:关于自然保护区执行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

关于自然保护区执行噪声标准问题的复函

2007-07-09 01:22:54   来源:   作者:未知   【 评论:0
 

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自然保护区交通噪声执行环境标准的请示》(豫环然[1999]0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高速公路不得穿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若不得不穿越实验区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降低交通噪声。

   二、高速公路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的环境影响评价,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采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0类区的夜间标准噪声限值。

一九九九年七月六日 

主题词:环境  自然保护区  噪声  标准  复函   

Tags:  
责任编辑: 神采飞扬
  •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
    评论总数:0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