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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2007-07-09 01:23:23   来源:   作者:未知   【 评论:0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烟囱高度规定一览表

标准名称

应用范围

烟囱高度规定

如何执行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电

由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烟囱高度不够即造成全厂SO2排放量超标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

根据锅炉房总容量确定烟囱最低高度; 

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以内建筑物3m以上; 

锅炉>28MW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但不得低于45m

如达不到左栏第项要求时,执行排放标准时要加严一级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固体、液体、气体燃料和电加热的工业炉窑,不包括炼焦、焚烧、水泥

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内建筑物3m以上; 

除执行上述两项外,还应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

如达不到左栏任何一项时,执行标准时,要加严50%

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炼焦炉

未明文规定

/

水泥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水泥行业

按单机生产能力确定烟囱最低允许高度,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对一般水泥厂配套设备仅要求高出屋面3m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低允许高度为15m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行业标准之外的大气污染

要高出烟囱半径200m内建筑物5m以上

如达不到烟囱高度标准时,要加严50%

焚烧炉

 

未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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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神采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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