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进行项目可行研究时,必须按照建设项目初审意见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是一种社会中介行为(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批是政府行为),凡由扬州市环保局审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报告书(表)的,扬州不搞垄断,实行市场化运作,只要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均可提供中介服务,欢迎建设单位自主委托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任何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二、江苏省具备环评资质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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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 位 名 称 |
资质 |
地 点 |
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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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国家环保总局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 甲级 | 南京市蒋王庙8号 |
025-54711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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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甲级 | 南京市凤凰西街241号 |
025-65166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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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南京大学 | 甲级 | 南京市 |
025-3593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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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海大学 | 甲级 | 南京市 |
025-37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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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南京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 甲级 | 南京市虎距路场门口2号 |
025-3312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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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限水利工程环评) | 乙级 | 扬州市迎新路31号 |
0514-786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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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无锡市曹张新村58号 |
0510-50168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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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徐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徐州市黄河南路60号 |
0516-5735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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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常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常州市浦前西路2号 |
0519-66449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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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苏州市三香路14号 |
0512-8262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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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南通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南通市青年中路79号 |
0513-5516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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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连云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连云港海昌南路78号 |
0518-54142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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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淮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淮安市健康西路77号 |
0517-3642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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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盐城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盐城市文港北路7号 |
0515-833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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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扬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46号 |
0514-79315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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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镇江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镇江市润州三路 |
0511-5234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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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泰州市鲍坝路59号 |
0523-6211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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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 乙级 | 宿迁市新区 |
0523-6211675 |
| 监督举报电话:7363949 |
甲方委托时应提供的资料
1、拟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立项批准文件;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
3、拟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4、非新建单位上年度排污申报登记表、排污许可证副本;
5、说明建设单位生产布局及经营概况的材料;
6、反映建设单位污染物排放现状、治理设施运转状况的有关技术资料;
7、拟建项目准备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初步设计方案;
8、与拟建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
服务时限:
1、现场勘查:接受委托后,市区项目3日内、郊县及外地项目5天内完成现场勘查。
2、环评表:⑴基本建设项目、三产项目、轻度污染工业项目,一般在合同生效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 ⑵项目污染较重、环境影响较大的须附专项说明的环评表或环境影响初步分析,一般在合同生效后5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环评书:一般在技术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完成环评大纲,大纲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4、对进入市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环评表10个工作日、环评大纲15个工作日、环评报告书20个工作日内完成。
5、遇特殊情况,不能按上述时限完成的,需向委托方说明情况,征得谅解。
收费标准:
执行《江苏省建设项目(含区域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暂行办法》(苏价费[2000]41号)。
优惠政策:
对以下项目的环评收费实行减半优惠:
1、在市经济开发区注册、持有《扬州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减免收费优惠证》的从事工业生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2、与居民生活配套的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或符合市场发展规划的5000m 2以上的批发市场新改扩建项目。
3、市政府文件规定实施优惠的其他项目。
投诉事项:
1、本所对承担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2、环评服务中出现明显质量问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委托方如发现我所在环评服务中有违反本公示的行为,可直接向本所领导或扬州市环保局监察室投诉。
投诉电话:0514-7931575 736394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