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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中事故风险评价的初步探讨

2007-07-09 01:48:17   来源:   作者:未知   【 评论:0

摘要  阐述了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进行事故风险评价的对象,提出了评价所涉及的内容,给出了评价的一般方法,并对如何作出评价结论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  事故风险评价  环境管理

 

1  引言

    人类的各种开发建设和生产活动多少都会对自然环境产生一些影响,其中有些是必然的,有些是偶然的。必然的影响如正常生产时排放的各种污染物,可以通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到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而偶然的影响即环境风险有些并不能通过措施来预防和控制,其对环境、社会和经济安全的危害就格外重要。因此,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有关事故风险评价正日益引起各方面的关注。由于在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中,并没有对事故风险评价作出相应的规定,哪些项目需要进行事故风险评价、评价哪些内容、采取什么评价方法、评判标准等方面基本上取决于相关评价单位和具体项目管理部门对事故风险的认识,有其不确定性和随机性。

 

2  事故风险评价的对象

    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风险是指因开发建设活动而可能带来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危险。如前面所述,环境影响有些是必然的,有些是偶然的。必然的环境影响通过正常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以确定,在此仅讨论偶然的环境影响。

    要产生偶然的影响必然具备2个条件:一是有发生的可能性,二是将产生对环境有害的影响后果。因此,判断一个项目是否需要进行事故风险评价,首先必须对项目内容本身进行分析:一是检查项目建设时和投产运行后是否涉及使用对环境有害的物质;二是这些物质是否有可能因意外而扩散到环境中,对环境构成威胁。如果与偶然事故相关联的是对环境影响不大的物质,如用压力容器贮存普通物质(蒸汽、压缩空气等)时,即使这些设施发生了事故,发生了泄漏、爆炸,但由于这些物质的扩散不会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就不属于环境污染防治的范畴,这样的偶然影响显然不需要开展事故风险评价。而一个建设项目如果大量使用了有毒、有害物质,则不能排除因意外而发生泄漏的可能,就存在一定的环境风险。因此,有毒、有害物质的大量使用与否基本上可以作为判断一个项目是否需要开展事故风险评价的标准。

 

3  事故风险评价的内容

    事故风险评价不同于正常的环境影响评价,除可能导致的环境影响后果外,发生环境事故风险的可能性(即发生概率)也是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某些时候,事故发生概率对最终结论甚至起着决定性作用。例如,有些事故(如核电站爆炸)产生的环境影响后果是极其严重的。如果单从其事故造成的后果考虑,这类项目的建设无疑是不能批准的。但是,如果以可靠的技术和完善的安全措施作保障,尽最大可能地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在高保证率条件下,统计学推定事故不可能在设施预期寿命内发生,则项目建设又是可行的。

    因此,事故发生的概率和事故对环境影响的后果是事故风险评价的2个不可或缺的内容。事故风险评价的2个内容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它们本身就是事故风险所具有的2个属性。

 

4  事故风险评价的方法

    事故风险评价的第一步就是分析项目潜在的事故风险形式、种类,然后才能求出它们的发生概率和环境影响后果2种属性。

    事故有多种表现形式。以大量使用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为例,可能发生对环境有影响后果的事故有:因密封不良而造成的有毒化学品泄漏,因设备事故而造成的有毒化学品少量、一定量、大量泄漏,因有毒化学品燃烧、爆炸而造成的特大污染事故等。事故发生的形式和地点非常复杂,要分析清楚项目事故风险的可能形式、种类,还是应当紧扣风险物质这一主线。

    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事故风险评价时,首先对项目使用的原辅材料和主副产品进行分类,对照其毒性和对环境危害程度,将其分为有害和基本无害2类。属于基本无害的物料及其贮存、输送、使用过程,可以不列入事故风险评价。而属于有毒、有害物料的,则以其中的每一种物料为主线,对其贮存、输送、使用等过程进行分析,找出可能发生事故的环节,例如:贮存过程中可能有溢罐、罐体破损、爆炸等环节,输送过程中可能有管线破损、接头渗漏、泵故障、阀门故障等环节。再根据有关统计资料和经验数据,给出上述各环节可能发生事故的形式(主要排放方式)、后果(典型情况下一次泄漏量)和发生概率。至此主线的每一个终点都可以认为是一种潜在的事故风险。按以上流程分析完毕后,基本上就能给出事故风险的第1种属性(发生概率)。

    对于一个使用多种有害物料、工艺较复杂的建设项目而言,上述主线的终点将有很多个。如果对每一种事故风险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其工作量将非常大。在实际工作中,可以重点对危害较大的事故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并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事故进行环境影响预测,这样就能给出事故风险的第2种属性(环境影响后果)。

    水、大气等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基本上都可以归为瞬时源或非连续源。在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对这类排放源的污染物扩散预测计算和模拟都有现成的方法、规定,可以直接引用。

 

5  事故风险评价的结论

    在确定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种类、每种事故在设施正常使用寿命内可能发生的概率及其环境影响后果的基础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明确作出项目的事故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结论,而不能将问题留给管理部门。

    评价事故风险是否可以接受是非常困难的,必须综合事故的环境影响后果和事故发生概率两方面的因素。原则上讲,环境影响后果愈严重,可以接受的事故发生概率就应当愈小,反之亦然。目前国内外还没有现成的事故风险环境影响后果与可接受的发生概率之间的确定关系。笔者认为:当事故的环境影响后果可能导致人群伤害或难以恢复的生态破坏时,其发生概率应当小于统计学推定在装置使用寿命内从不发生的条件值;当事故的环境影响后果可能造成特大经济损失或影响人体健康时,其发生概率应小于统计学推定在装置寿命内不发生的条件值;当事故的环境影响后果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环境质量短时下降时,其发生概率应小于统计学推定在装置寿命内发生不超过一次的条件值。参照化工等行业对重大事故的评判标准,也是实际工作中确定事故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一个可行的途径。

 

6  结语

    建设项目事故风险评价应建立在对项目生产工艺进行详细分析的基础上。在分析出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后,再对其中的重点事故和典型事故进行评价。评价应包括事故的环境影响后果和事故的发生概率两方面的内容,并以此为依据来作出事故风险是否可以接受的结论。

 

7  参考文献

1 胡二邦. 环境风险评价实用技术和方法.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 1999.

 

    第一作者王泳,女,1966年生,1989年毕业于华东船舶工业学院,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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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神采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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