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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输运等线型工程建设引起的水土流失及防治措施

2007-07-09 01:58:52   来源:   作者:未知   【 评论:0
 

随着时代发展,铁路、公路和输水、输气、输电等基础工程的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反过来,这些输运工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又起到了重大保障和促进作用。交通、资源配置等运输工程,具有战线长、跨区域多、影响面大等特点,既是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设施,同时也是容易引发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生产不利影响的主要建设项目。据不完全统计,1996年以来,河北省在山区新上的矿产、能源、水利和交通运输等大中型基础建设工程(仅是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工程)共120多项,其中交通运输和输水、输气等工程占总数的一半以上,这些工程(如朔-黄铁路,石-太、宣-大等高速公路等)在建设过程中,都对当地环境造成了一些不利影响,加重了当地水土流失。线型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及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认真分析、总结近些年来河北省交通、输运等工程建设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及防治措施,对更好地保护和改善山区生态环境、加速治理水土流失、实现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线型工程特点和造成水土流失的主要原因

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的特点和造成水土流失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1 主体工程建设的侵占、破坏及其不利影响

1.1.1主体工程对所经区域的植被、耕地、水池、堤坝等水保、生产设施的直接占压和破坏 铁路、公路和水电输运等工程都是地表工程,短则几十km、上百km,长则几百km、上千km。在一般情况下,工程建设需占的地表面积,不会少于线路最小长度(各必经点间垂线距离之和)与路宽的乘积,所以当交通运输工程的标准(主要是路基宽度)、起点、沿途必经站点和终点确定之后,其工程的最小占地面积就已确定,只要工程实施,就必然会对地表环境造成侵占和破坏,这是由工程特点所决定的(当然大都市的地铁和高架桥等情况除外)。工程对原有地形地貌侵占、破坏主要涉及到所经地区的山体、植被、耕地、河流及水利水保工程等。交通、输运工程不仅占地面积大,而且交汇、交叉工程多,对其它相关设施的影响也很大。如2000年建成通运的朔黄铁路,总长度593 km,其中在河北省平山、灵寿两县山区段长96 km,在此路段中,铁路共先后跨越滹沱河干、支流22次,与灌渠交叉42次,与公路、道路交叉105次,开挖隧道23座(总长13 km),修建桥梁48座,建桥总长度12 km,因工程建设破坏梯田、林地等水土保持面积537 hm2,破坏河道堤岸、水池、水井、塘坝、扬水站点和渠道等水土保持工程设施160多处。朔黄铁路的建设必然对所经地区的交通、灌溉和其它生产、生活带来不便。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对所经地区地面植被、耕地及水利水保工程的破坏或占压是长期的,除施工便道、生活区和构件加工厂等临时工程外,路面、站点等永久性工程在竣工后都是无法恢复原地貌。

1.1.2 由于工程建设造成地形结构破坏,山体失稳,诱发崩塌滑坡等水土流失灾害 修路开挖山脚造成山体失稳,发生崩塌滑坡的问题是非常常见的。特别是在太行山及燕山的深山区,每当雨季和春天化冻时,经常会见到坡面崩塌土石堵塞公路的问题,其多半是由于开挖路基或拓宽路面时破坏了原坡面山体支撑,使公路上方坡面坡度变陡,基岩或土体失稳造成的。公路建设、管理或保护不当,不仅造成环境破坏,加重水土流失危害,还会堵塞交通甚至发生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如1996年投入运行的石-太高速公路,由于没有做好路堑边坡的防护工程,在“96·8”暴雨时,仅在河北省井径段就发生大小崩塌滑坡上百起,封堵公路3天,仅过路费等损失就有上百万元。

1.1.3 主体工程沿途挤占河道、水体影响行洪蓄水当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沿河建设时,一般都会出现路基侵占河道的问题,路基侵占河道,一方面会影响河道行洪,加大对岸洪水威胁,另一方面也会造成洪水对路基本身的危害,因此在山区经常会发生沿河公路被洪水冲坏的问题。路基侵占大型水利工程的情况比较少见,在铁路、公路穿越水电站或水库库区时,为减少路基占用蓄水库容,一般都要架桥,如京张铁路、京张高速公路都是架桥穿越官厅水库的。但由于监督管理不严,也有个别建设管理部门不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把路基建在水库库区的,如承-围公路就将四合永至庙宫水库段路,有近3 km的路段建在水库库区范围内,其中路基直接侵占库容6.5万m3,石-闫公路在岗南水库段也侵占水库防洪库容2万多m3。

1.1.4 主体工程对原地形的再造作用,引起地表径流汇集、泄排和下渗等水文效应发生综合变化 如在山区坡脚处的路基,会阻挡坡面汇流、排水路径,使分散排水变为集中排水,这样就会在排水口造成集中冲刷。现代公路路面材料多为不透水的沥青或水泥等材料配制,在降雨时路面阻止了雨水下渗,使地表径流增加,地下水资源量减少,其影响也是不利的。

1.2 废弃土石造成的不良影响

除乡间小路和输油、输气及光、电缆工程外,一般大中型输运工程,都需对原地形进行改造,主要削高填洼,碾压整平,为减少弃渣量,规划设计单位在规划时尽量以挖补填,做到挖填平衡,但由于地形、土质和投资等条件的限制,挖、填方量多数是不能平衡的。因此会在建设中产生大量的废弃土石,这些废石废渣如果处理不当,不仅直接造成水土流失,也会加大洪水灾害。

交通建设所生产的废渣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开挖路堑、路基,二是开挖隧道。开挖路堑、隧道等工程,废弃物难能就地倾倒,废石弃渣一般要集中堆放在某些地点,容易引起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意识。但在半挖半填方段,施工活动是难以控制的,沿路乱弃废石废渣现象非常普遍,这是交通建设造成的最常见环境问题。如1994年,在修建承-栗公路时,施工单位将兴隆县蘑菇峪段的废弃土石完全堆弃在路旁的河道中,使河道完全堵塞,严重影响了当年行洪,泛滥的洪水不仅冲毁了当地村庄和耕地,也使其新建公路多处被冲毁,损坏路长达十几km。当然路堑和隧道排渣,如不设固定排渣场,就近堆弃在洞口处的河道、坑塘中,也会造成人为水土流失危害。

1.3 取土场、采石厂造成的水土流失

铁路、公路建设需要大量的土石填垫路基和砌护边坡,在取土和采石过程中都可能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危害。取土采石场造成的水土流失也主要是破坏山坡植被和边坡失稳问题,但如在河道采砂有时也造成对河道的行洪、灌溉能力造成危害。如宣-大高速公路在取土石填基时,在宣化县深井镇四里岩灌渠引水口处大量取沙,导致河床降低使该灌区的多个引水口因抬高或冲毁不能利用,使下游533.33多hm2农田无法引水灌溉。因取土采石场作为筑路材料开采区,往往不列为工程保护范围,是建设和施工单位最容易忽视防护的区域,因此也是最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地方之一。

1.4 施工便道和其它辅助工程造成的水土流失

施工便道和其它辅助工程,如生活区和构件制造加工厂等,也是容易造成水土流失的地方。特别是工程建设期的施工便道,由于运料车多是重型卡车,车辆运行时不仅对地面破坏严重,还产生大量的粉尘和烟雾,直接造成尘雾污染和噪声污染。

2 线型工程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

铁路、公路和水渠等线型输运工程,具有占地多,穿越交叉工程多,破坏和影响面大等特点,是容易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主要工程项目,因此要对其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近几年来的工作经验,对线型输运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应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2.1 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法》,认真编报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防治生产建设项目中的水土流失,首先是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其方案作为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的法规性依据,不仅是水土流失的防治计划,也是评价工程立项可行性、比较工程建设方案、确定其路径、规模和施工方法的规范性文本。对铁路、公路等输运工程来讲,要通过科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达到如下目的:

1) 依法科学确定工程建设线路。根据《水土保持法》和安全运行的要求,修建铁路、公路和水利工程,要尽量避开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尽量避开水库、电站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和其它文物、自然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2) 尽量减少对原有水土保持设施的破坏。在铁路、公路等工程规划设计中,要尽量减少对所经区域内植被、耕地和塘坝、水池水窖等现有水利水保设施的挤占和破坏,无法避开和恢复原状的,要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护措施。

3) 做好路基建设的挖填方平衡设计,尽量用开挖路堑、坑口和隧道等产生的废弃土石垫砌填方段路基,对废弃的土石要依法规划专门的存放地集中堆放,不得就地顺坡倾倒,不准向江河、湖泊、水库及专门存放地以外的沟渠倾倒。

4) 在铁路、公路两侧地界以内的山坡地,必须修建护坡或其它整地措施,工程竣工后,取土场、开挖面和废弃的砂、石、土存放地的裸露土地,必须植树种草,防止水土流失。

5) 对施工便道、生活区和构件加工厂等临时工程,也要采取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便道要做好汛期排水和路基路面防护工程,保持路面平整、坚实。生活区、构件加工厂,要做好雨季防洪和排水工作,对生活、生产垃圾要做好处理,避免乱丢乱弃,污染环境。

2.2 落实方案预算投资,搞好水土保持施工监理

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流失的防治计划,只有当其实施后才能起到水土流失的防治作用,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落实资金技术,二是落实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从生产费中列支。”因此交通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投资要纳入主体工程投资预算,其施工单位也应和主体工程施工单位一并招标确定。由于过去部分建设主管部门对水土保持不重视,在主体工程规划设计时没有编制水保方案,工程开工后,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补报方案,因水土流失防治资金没有列入工程概预算,需要另行追加。补报方案所确定的水保费往往不能落实或不能足额落实,因此无力开展治理或难能达到预期效果。

铁路、公路等线型工程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和主体工程密切相联,主体工程建设的废弃土石是水土流失的主要防治对象,如果施工单位不按设计方案施工,乱挖乱弃土石,必然加大水土流失量,造成水土保持预算投资不能满足实际治理需要的问题。如果施工单位不按水土保持方案施工,偷工减料,或自行更改的工程位置,更会直接影响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因此必须做好工程监理工作,主体工程监测和水土保持措施的施工监理应结合进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只有做好施工监理,才能保证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真正落实。

2.3 做好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和水土流失监测工作

《水土保持法》规定:“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方案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并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落实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制度,是按方案规定防治水土流失,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的关键措施。但要保证验收工作不走过场,必须达到两个要求:一是验收组要有水行政主管水土保持的技术人员参加,二是水土保持工程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不能通过验收。

工程项目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是一项新工作,应该认真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对铁路、公路等工程来说,监测的内容应侧重于防治和减少水土流失灾害方面,如及时做好防汛和地质灾害检查,对容易遭受洪水危害的路段,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等要及时提出灾害预报和防治措施,保证铁路、公路的安全运行。

总之,交通输运等工程建设造成的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危害,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防治交通输运工程建设造成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要根据其工程建设的要求和特点,针对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和水土流失危害,科学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将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经费纳入主体工程概算。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应当与主体工程的施工有机结合,同时组织。依法搞好水土保持施工监理和防治工程的竣工验收,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只要把以上各环节的工作做好,就可以将因工程建设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减小到最低水平,以保护和改善工程建设区生态环境,保证铁路、公路的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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