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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设备选用中的几个问题

2007-07-07 00:22:04   来源:环境技术网   作者:未知   【 评论:0

王 峰
机电部第十设计研究院

  “十四大”以后,市场经济成为我国人民生活中的主旋律。广大科技人员的观念也在逐步向着商品经济转轨。本文仅就设备选用中遇到的几个问题提出粗浅的看法。旨在引起同行的关注,以期进一步商榷。

一、观念的转变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设计院的办公室里涌来了越来越多的企业销售人员。他们纵横手捭阖,施展拳脚,或明或暗,找门子,拉关系,技术手段和经济手段并用,目的只有一个,让设计人员选用他们企业的产品,随之而来的,就是经济利益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企业提供给设计人员的信息咨询费也由暗到明,由少到多,由偶而为之到固定协作关系。过去,人们只是“悄悄地进行,打枪的不要”。曾几何时,又逐渐 变成了“犹抱琵琶半遮面”,“欲说还休,却道天凉好个秋”。
  既然现实中存在着这个问题,为什么人们要回避呢?主要是存在着观念上的困惑,总觉得这不是光明正大的事,总觉得不该拿。现在,是到了招这个问题放到桌面上,大家认认真真地讨论一番的时候了。
  首先,是这笔费用的名称问题。过运,有的叫“设计提成”,有的叫“回扣”,其实,这些叫法都不确切。这既不是商业交易中的某种利润提成,又不是经纪人帮忙成交贸易的佣金,当然更称不上付款一方索取的“回扣”,因为设计人员本身并不参加设备的交易活动。
  界定这笔费用的名称,应该看其源于何处,又为了何种目的发生。在生产企业中,这笔费用是打入“销售费用”,是计入产品成本的。其目的是取得销售信息及可能的售货渠道,使销售人员有针对性地去推销,这样,客观上节省了生产企业的时间和费用,提高了设备销售成交的可能性。对于生产企业来说,是乐意花这笔钱的。顺便说一句,一般来说,只有是买方市场的产品才有这笔费用。
  在设计人员一方来说,对生产企业提供的实际上是一种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即告诉生产企业什么工程可能用你的产品。在信息社会中,信息已被人们认为是一种资源,一笔财富,因此,提供了信息也就是给了生产企业一笔财富:“技术”,设计选用产品必须由熟悉该产品性能的技术人员来实现,这个过程,就是技术消化和技术经济比较过程,在这个过 程中,设计人员是花费了劳动的,主要劳动表现在考察产品质量,收集信息,筛选产品,并运用自己的知识对不同类型不同性能的产品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并承担技术方面的责任。劳动创造财富,而技术人员付出的劳动是一种复杂劳动,其所含的价值量用货币形式表现也应 该是高的。“咨询”。即设计人员在产品存在缺陷,技术性能不完备,或产品样本参数不详的时候,会及时询问生产厂家,并提出改进意见,甚至对设备做出技术修改,使产品更为优化,这对企业是一个技术文持过程。“服务”,技术人员对企业的服务体现在信息传递,技术介绍,融洽供需双方关系等方面。综上所述,生产企业付给设计人员的这笔费用的准确名称应该是“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简称“技术咨询费”,或称为“咨向费”,而不是什么“提成”“回扣”之类的纯商业性叫法。
  设计人员从设计选用产品到设备订货合同成交,是付出大量劳动的,这种劳动是有价的,是其他任何人不能替代的。因此,获取这种劳动报酬是应该的,这种费用与设计人员的劳动付出是等价的。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和“设计费”一样,也应该是设计活动中设计单位及人员应该取得的合法费用。
  在设计院即将企业化的今天,为什么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来获得本来该是属于我们的利益呢?大家都在960平方公里土地上经营自己的企业,都存在着各自的利益。我们在坚持工程质量的同时,为什么不能利用我们的条件来为解决简单劳动与复杂劳动报酬的不合理和脑体倒挂做一点自己的贡献呢?作为收入菲薄的中国知识分子,我们要合作,要自助,在获取劳动报酬的时候,要当仁不让,因为我们肩上是四个现代化的重任,是祖国繁荣富强的希望,为了我们的民族,善待我们自己吧!

二、从设计角度保证选用优质产品

  作为设计人员,应该把“工程第一”的信条根植在自己的价值观念中,“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一句老话,今天并不过时,恰恰相反,是否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这一价值标准,过去,现在及至将来永远应该成为判别一个正直工程师的首要条件。在纷坛多变的社会思潮中,如果人们逐渐告别以往的价值观念,而在心目中还没有树立新的价值观念时,如果人们觉得还应该有一点什么东西来文撑自己的生命时,对于工程师来说,这一点东西就应该是对工程质量的皈依。西方人不是讲究“忠于职守”吧?我们中国人不是也祟尚“敬业”精神吗?可以这样说视工程质量为儿戏的人是不配做一个工程师的。我们高兴地看到,在商品经济的大潮中,绝大多数知识分子的良知没有泯灭,始终在工程设计中坚持选用优质产品,并自觉抵制危害工程质量的行为。然而,不容忽视的是,个别设计人员为了在设计中获取咨询费,不顾工程质量,甚至不借选用质次价高的设备,尽管这是极个别现象,但也会因此损害设计院 的声誉,给工程造成危害。
  为保证工程质量,杜绝上述情况的发生。设计前考察设备是必要的,加强对设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也是必要的,同时,应该加强组织方面的控制,加强设计把关审核,严禁设备选用放任自流,由一定的组织统管负责。我们认为,设备选用宜由设计处室统管,专业组负责。对有关设备统一考察,给出结论,统一推荐,在设计中使优质产品畅通无阻,劣质设备寸步难行。
  不论如何,选用优质设备是获取咨询费的先决条件,只要对得起工程,咨询费拿到手也睡得安稳。否则,我们应该扪心自问,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吗?

三、与信誉好的企业建立固定的联系

  目前,一些生产企业由于控制不力,方法不当,其派出的销售人员目光短浅,唯利是图,他们不以生产企业利益为重,在行销活动中,空头许诺在先,一旦获取信息,拿到订货合同,钱放到自己腰包里,便言而无信,溜之乎也,或者寻找各种借口拒付咨询费。对生产企业来说,这是一种损公肥私行为,对设计人员来说,这是一种欺骗行为。我们遇到的东北某个经常往设计院寄企业报纸的一个单位的销售人员就是如此,并且,据用户反映,这个单位经常是一锤子买卖,钱一到手,出了问题就不管了,我们听到的反映颇多。
  为了生产企业设计院双方的利益,有必要建立双方牵头人之间的直接联系.其过程是经过考察,认证产品质量,认为可以推荐采用,即双方坐下来,就双方应负的责任和义务签订技术合作协议。对生产企业来说,应该承担保证产品质量与售后服务,确保咨询费的支付等责任,对于设计人员来说,应该承担提供信息、选用设备、如实介绍产品等义务。形成既有利于工程建设,又照顾到各方利益的协作关系。

四、对劣质产品的抵制

  避免工程中采用劣质产品应从三个方面控制,设计部门,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对于设计单位和生产企业来说,只要经过前述的考察,认证与组织管理,即可基本控制这两个方面,比较难办的是使用单位。
  按理说,最注重产品质量的应该是使用单位,大多数使用单位确实在保证设备质量方面下功夫,由于设计院与使用单位合作良好,大部分工程确能保证质量。然而,见怪不怪的是,使用位个别主管人员,由于不言自明的原因,坚持否定设计院推荐的优质设备,而采用质次价高的产品。
  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国家负责,同时也是保护设计人员的名誉,我们必须坚持设计的严肃性,强调选用优质产品的不容轻易更改性,除非经更改的产品技术经济性能指标确实优于设计推荐产品,否则,设计人员应该也必须拒绝合作.为防患于未然,有必要从设计角度加以控制,使其想换也换不成。这方面,同行们都在动脑筋,希望能多多交流。

五、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费的使用

  设计人员付出劳动获得的报酬应该由设计人员使用,可用于设计处室、专业班组的业务建设,设计人员日常交往活动中无处开支的费用,设计人员的补贴等。我们认为,主管处室的领导为组织管理、考察认证设备付出了劳动,也应该获得劳动报酬,应该避免的是设计人私下收受这笔费用,这会引起项目安排的困难及设计人员的攀比。这笔费用应由设计处室或专业组统一掌握,平衡分配,以利促进工作。
  以上是本人在设备选用中的一些看法。很不成熟,在此抛出来,作为引玉之砖,望各位同行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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