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函〔2004〕458号
关于征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
为了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2004年立法计划,我局组织拟定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送你单位征求意见。请于2004年8月20日之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局。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李天威
电话:67112193,67116400(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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