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话又说回来,我们虽然不应低估中央ZF的决心和勇气,但也不能低估地方ZF的博弈能力。众所周知,要使得这套考核办法有效,前提是按规定做好各项能源和 污染物指标统计、监测,确保上报过来的各项数据真实和准确。否则,数据失实,考核就无法进行。但正是在数据的真实性上,我们无法乐观。每年的GDP统计数 据都倍受质疑,环保数据会不会步GDP的后尘?很难说。因为就独立性而言,环保可能还不如统计。目前基层环保部门的经费、人事任免都受制于地方ZF,当考 核办法过于严厉,或者地方因各种原因无法完成时,出于政绩和前途考虑,作假就是最理性的选择。
另外,从考核办法本身来看,其对节能减排考核采用的是现场核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当前普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监管不力的情况下,这种考核方式极有可能沦为走过场。再从处罚情况来看,办法规定,地方考核没通过的,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以及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企业考核没通过的,暂停对其新建高耗能投资项目和新增工业用地的核准和审批。相对于以前的处罚,这个处罚更严厉,触到了ZF和企业的痛处,但正因为如此,地方ZF和企业就更有动力去作假。
总之,在节能减排考核办法明年实施后,我估计极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慑于行政的高压问责,地方和企业在数字上做文章,届时都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 二,若中央ZF查得严,多数地方和企业完不成节能减排任务,最后也就法不责众,不了了之。其实,计划生育就是一个例子。计划生育也实行一票否决制,从每年 上报的数据来看,多数地方都能完成任务,可我们知道,许多地方的超生情况非常严重。上面对此也是心知肚明的。然而,我们并未听到有哪位官员因此而丢职。
上述情况的出现,是行政指令性减排手段必然要出现的结果。目前,污染减排主要依靠行政指令,减排压力主要由各级ZF承担,然而ZF并非排污的源泉,甚 至也不是耗能大户。排污和耗能的主体是企业,但因为ZF部门主要是通过行政指令向企业下达减排指标,缺乏必要的经济手段使污染减排成为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 要求,从而使企业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加之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企业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难以对企业起到约束作用。
所以,要真正使企业承担起节能减排的责任,还是要充分发挥经济手段的功能,消除不利于节约资源、削减污染负荷的制度性障碍,包括改革资源产权管理制度、资源定价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建立行业的资源环境绩 效标准和识别制度等。行政问责只是一种辅助手段,虽然在某些时候它可以唱主角。与此同时,制订完善的财税政策以弥补现行财税体制下因纵向和横向不平衡加 剧、事权不明晰所形成的财权重心上移、事权重心下移造成的环保事权过多由地方承担带来的问题,解决地方在此问题上的与中央的博弈。除此外,随着人们生活水 平的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