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jlc.com - 环境技术网

投递文章 投稿指南 环境技术网通告:
搜索: 您的位置环境技术网>法律频道>法律解释>阅读资讯: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

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复函

2007-07-08 05:06:03   来源:   作者:未知   【 评论:0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适用问题的请示》(沪环保法〔2004〕52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关于工商企业变更登记后的环境管理问题,如果原有企业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后重新设立新企业的,可以认定为建设项目,应当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企业如果只是变更法人代表、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执法 解释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

Tags:  
责任编辑: 神采飞扬
  • 请文明参与讨论,禁止漫骂攻击。 用户名:新注册) 密码: 匿名:
    评论总数:0 [ 查看全部 ] 网友评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法律声明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