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之后未见晴天
2005年年初,环保总局首次大规模对外公布了触犯这部法律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这分布在13个省市的30个违法开工项目,总投资达1179.4亿元,其中火电项目20个、水电项目3个、输电项目3个,其余为石化、造纸、公路、堤防等项目。社会各界对此反响强烈,因此给环保总局的行动起名为“环保风暴”。
有22个违法项目已按规定停止了工程建设。可是,人们注意到,包括名列违法名单前三名的、与环保总局同级单位的三峡总公司投建的3个项目在内的8个项目,没有执行停建的规定。环保总局面临的压力陡然加大。紧接着,环保总局对三峡总公司发出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限期改正通知书,最终后者被处以60万元的罚款。
接下来两年,每年年初,环保总局都要刮一场“环保风暴”。然而,势头猛烈的风暴背后却饱含国家环保总局官员的辛酸:“非但企业不执行环保法律,甚至一些地方政府、地方环保局也在袒护企业。”
2007年伊始,环保总局掀起了一场更猛烈的“环保风暴”:首次启动了“区域限批”政策来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迅速扩张趋势。这是环保部门成立近30年来首次启用这一行政惩罚手段。
在这一次“环保风暴”中,多家高污染行业受到环保总局严厉处分。一时间,“环保总局正在成为明星部委”的说法开始出现。也就在这时,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对外宣称:“风暴式执法已经走进困局,环保总局能够动用的所有技术手段都已经用完。”
潘岳表示,“环保风暴”是一场漫长而艰辛的拉锯战。每一次,“风暴”都未能如愿变成常规性制度固定下来;每一次,“风暴”能改变的都远远不如人们期待的多。
而有观察家对“环保风暴”作出如是分析:过去数年环保总局从“环评风暴”到“区域限批”,无不是唱独角戏。加上地方政府明里暗里抵制,更使环保总局孤掌难鸣。
在“环保风暴”之后,环保总局寻找新的出路:制度建设。然而制度建设比“风暴”更加艰辛。潘岳说:在不同部门、地方和行业的利益冲突之间,在人们过高的期望和可能不那么完美的结果之间,亦有夭折的可能。
在这个环节中,一个突出的技术特征开始出现,环保总局已经开始跳出部委执法单一性的困境,而是试图将环保工作更多地与其他部委权限进行交织,已经初步体现出“大环保”的思路。
“大环保”还有多远
从1973年我国环保事业开始至今,历经35年,环保总局终于“升部”。然而,对于距离“大环保”理念到底有多远,不少人仍然抱有审慎的态度。
“两会”期间,不少代表认为,把“局”改成“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决策体系内可施展的空间大不一样,其权力也会比从前大。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陈敏说:“以往,环保总局在国务院召开的一些会议上,它仅仅只是列席旁听的角色,不能发言,不能较大程度地发表决策意见。而设立环境保护部后,职能范围就能得到扩展,特别是在重大战略决策方面,有投票表决的权力。”
据了解,国家环保总局加上下属的事业单位,也只有2600多人,其中总局机关更是只有200多人。相比较而言,美国环保局虽然名义上仅仅是一个局,但却拥有1.8万多人,以及每年上百亿美元的预算。而德国联邦环境部仅在波恩总部的人数,就达到了830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