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绿色消费促进法》

时间:2008-03-21  来源:  作者:中国环境报社 45  
  本报讯 “绿色消费在我国日益受到重视,但目前缺少明确的法律、法规作为促进和约束。”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包景岭建议,有关部门应尽快开展《绿色消费促进法》的立法前期准备工作,与《清洁生产促进法》、正在制定中的《循环经济法》相呼应,从法律、法规角度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包景岭代表认为,控制资源能源消耗量要从生产环节、消费环节以及消费后的回收利用环节3方面入手。其中,针对生产环节,我国已有《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可以构成较为完整的绿色制造业体系。而对于其他两个环节,虽然正在制定中的《循环经济法》的部分内容、《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等管理规范有所涉及,但就整个消费过程和回收利用过程来说,尚无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政策予以保障。
  绿色消费是一种以适度节制消费,避免或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崇尚自然和保护生态等为特征的新型消费行为和过程,不仅包括绿色产品,还包括物资的回收利用,能源的有效使用,对生存环境、物种环境的保护等,可以说涵盖了生产行为、消费行为的方方面面。由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行为会引导生产行为,因此,包景岭代表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说,绿色消费可促进生产向可持续方向转变,从而引导整个社会减少资源消耗、减轻环境污染,进而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绿色消费促进法》正是从法律上保证消费者的绿色消费行为,在立法方面呼应了《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循环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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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包景岭代表建议,《绿色消费促进法》的内容应包括4个方面,一是制定对绿色消费产品的认证制度,同时对这些绿色消费产品和载体的生产、销售、经营等采取优惠措施;二是建立绿色消费管理体制,从政策、法规、税收等方面对不同的生产和消费行为有相应的鼓励、抑制措施,逐步形成全社会绿色消费监督评价体系;三是开展绿色消费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崇尚自然、追求健康,注重环保和节能;四是深入开展绿色产品、绿色服务、绿色消费及回收利用体系的研究工作。
责任编辑: windt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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