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后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严重、问题突出、反复上访、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对长期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存在重大污染隐患企业和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及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采取限期治理、停产整治、关停等措施的执行情况;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和投产的建设项目,依法执行停建、停产的情况;不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依法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的执行情况等。
有关负责人表示,在环境执法后督察工作中,若发现下级环保部门没有依法履行职责、执法活动违法或不当的,由上级环保部门或本级政府责令改正。对屡查屡犯、恶意违法的单位,一律停产治理;对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接排污的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对整改不到位的采取“区域限批”和挂牌督办;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企业(单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责任人,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