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第29届北京奥运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第29届奥运会期间进京机动车实施环保标志管理的通知》要求,奥运会期间进入北京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机动车,尾气排放必须达到相关标准,并须取得环保合格标志。
根据通知要求,从2008年7月1日到9月20日,进入北京行政区域的非北京市核发号牌的汽油机动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Ⅱ及以上标准;柴油车辆尾气排放必须符合国Ⅲ及以上标准。同时,凡在此期间进入北京、在非北京市注册上牌的机动车均须通过检测合格后获得环保合格标志;省际间客运汽车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