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开始征收“排污指标费”

时间:2008-03-03  来源:  作者:  

江苏将在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在电力行业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江苏省物价局、环保厅、财政厅25日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两则试行管理办法即日起正式施行,“排污指标费”将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作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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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COD“排污指标费”的试行范围为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和丹阳市的全部行政区域;以及句容市、高淳县、溧水县行政区域内,对太湖水质有影响的河流、湖泊、水库、渠道等水体所在区域内直接排放主要水污染物并占用排放指标的生产经营企业。试点行业为纺织、化学工业、造纸、钢铁、电镀、食品制造(味精和啤酒)、污水处理7大行业。其中,污水处理单位的COD“排污指标费”定价为每年每吨2600元,其余6大行业为每年每吨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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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氧化硫“排污指标费”的开征范围为全省的电力行业。与COD“排污指标费”按全部指标收取费用的方式不同,对电力行业超标和新增二氧化硫排放指标部分实行指标有偿取得。电力行业二氧化硫的“指标费”价格标准为每年每吨224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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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神采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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