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 马忠玉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副院长 任青山教授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副秘书长 李华林博士
北京中期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交易部期货分析师 蔡国威
中信建投策略分析师 张晓军
中型便利超市店经理 沈庆
【背景】
“一只蝴蝶在巴西轻拍翅膀……一个月后,得克萨斯州刮来一场龙卷风。”日常生活中毫不起眼的小小塑料袋,却引起了许多意想不到的连锁反应。
自今年1月国务院下发“限塑令”之后,一些企业面临倒闭危险。位于河南的遂平华强塑胶有限公司作为一个连续11年居行业规模之首的塑料袋生产企业,突然停产并宣布整体转让;东北最大塑料袋生产基地也悄然停产。而在6月1日“限塑令”正式实施以后,许多消费者也开始诟病该政策给他们增添了经济负担。
“限塑令”能否起到引导大众环保意识的作用?对生产厂家来说,“限塑令”是生产萎缩的罪魁祸首,还是企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契机?对流通商和消费者来说,“限塑令”是否意味着获利和增加负担之间简单的此消彼长?而“限塑令”又会对塑料期货市场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能否有效治理“白色污染”
【正方】
李华林:“限塑令”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治理“白色污染”,但要根本上治理“白色污染”,光一个“限塑令”还远远不够。这需要针对“白色污染源”从生产、消费、回收、处理的整个循环体系设计出一个完整的政策框架。
北京京客隆超市某消费者:早就应该实行限制塑料袋使用的政策了,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已经实行了对塑料袋的限制使用。但是国人这方面的整体意识还比较差。限制使用塑料袋后,确实可以看到用塑料袋的人少了,自己带购物袋的人多了,这说明,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还是能有效对付“白色污染”的,至少从目前情况来看的确如此。
马忠玉:限制至少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是能减轻“白色污染”,当然还谈不上治理;另外对整个国民环保意识的提高有着重要作用。这也相当于是一种宣传,比那种直白的宣传有更好的效果。
其实,在“限塑令”开始之前,早就有一大批环保意识强的人在用布袋代替塑料袋的使用。如果真的需要,可以使用那种可降解的环保型塑料袋,比如用玉米淀粉制作的,但其成本相对较高。超薄的塑料袋,不易回收,不易充分利用,因此其污染相对于厚度大一些的塑料产品危害更大。此次“限塑令”,国家正是对塑料袋的厚度作出了明确规定。
【反方】
张晓军:“限塑令”并不是一种对付“白色污染”的好方法。一个塑料袋最贵也才卖0.3元,对很多人来说,多花几角钱是完全可以支付和承受的。所以说,对消费者而言,需要的时候该买的还是会买。此外,现在消费者到超市,会感觉到排队等待的时间比以前长很多,这是因为收银员在结账的时候必须详细询问每个消费者需不需要塑料袋,需要什么样的塑料袋,向顾客介绍每个塑料袋多少钱,对顾客来说,时间成本损失巨大,因此“限塑令”不是一种好方法。
任青山:“限塑令”初衷是好的,有利于减少“白色污染”和提高民众环保意识。但是“限塑令”很难达到标本兼治。治理“白色污染”,光凭“限塑令”是远远不够的。我觉得要从根本上减少“白色污染”的问题还得从科技和回收再利用两方面入手,如果通过技术改造使生产厂家都生产可以降解的塑料袋,或者能够回收塑料袋并进行再利用的话,就不用颁布“限塑令”了。
我觉得要从根本上遏制“白色污染”的问题,还得从源头抓起,要限制超薄塑料袋的生产厂商。还有一点,治理环境应该明确义务和责任,是谁污染的,谁在其中受益应该搞清楚。塑料袋在很大程度上给消费者提供了便利,但受益的是生产企业和商家。因此承担减缓“白色污染”的责任绝不能由消费者一家买单,生产厂家、商家、政府均应承担责任。我们要搞清楚一个基本事实,即环境污染绝不是消费者一方造成的,政府、企业、商家均有责任,尤其是政府起主导地位,因此政府就要担负起应尽的职责。
另外,最重要的还是环保立法。而我国在环保立法、执法等方面存在着薄弱环节。对生产中产生污染物的厂家,应该征收生态税或资源税。如生产塑料袋的厂家,在塑料袋的成本中就应该有一块是治理污染的成本。同时,商家通过出售塑料袋而获得的利润应该纳入环保基金,政府也要为生产厂家提供技术改造和研发基金,帮助厂家生产出低污染、高品质的产品,这样就形成了利益相关方的完善系统,人人有权、人人有责,钱收在明处、花在明处,这才是减缓、治理白色污染的有效途径。
生产商面临机遇还是挑战
【正方】
马忠玉:对生产商应该是机遇。因为,单从塑料袋的供求关系来看,以后对这种方便包装产品的需求会更大,市场是有的,关键是如何生产出既节约资源又对环境友好的产品,谁先生产出来,谁就能首先占领市场。因此,这种机遇和潜力都很大。
但对于目前在技术上还未达到要求的生产商,国家一方面要限制他们的发展规模。另一方面,也可以用税收来调节,比如说增加环境税,提高其生产成本,从而迫使其向环境友好型的方向转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