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排污申报中,由于受监测条件、监测能力的局限,排污申报往往缺乏实测数据。同时,实际监测由于受施工机械工况、负载、位移等情况的影响,相类似工地场界噪声的实际监测数据也往往差异较大,据此征收排污费难以体现公平;为便于排污申报和补充实测数据的不足,该文对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类比数据的必要性、可行性、测算方法和使用进行了阐述和分析。
【关键词】 建筑施工场界 噪声类比数据 测算 使用
1适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类比性数据的必要性
1.1 建筑施工噪声监测有其局限性
建筑施工非稳态排放噪声,实测数据受偶然性因素的影响大,也受监测条件、监测能力等方面的局限,场界噪声的实际监测受以下四种情况所局限:
1.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规定:“测量期间,各施工机械应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因此,在两种情况下不具备监测条件:(1)开工前、施工期过后或施工阶段过后无对象可测,事前申报没有实测数据;(2)施工机械非正常运行时不能监测,即使监测,其数据也无效。例如,监测时主要声源设备按正常施工应当开启却未开动、应当满载却为怠速等。
1.1.2 由于建筑施工的工况多变,约有半数以上工地的一次监测需要往返数次,每个建筑工地昼间至少测四次,夜间至少测三次(夜间测一次的时间为8小时),所属区县的监测能力和监督性监测成本都难以承受;
1.1.3 从理论上分析,相类似工地的施工期连续等效A声级应当差异较小,但以往的实测情况表明,相类似工地20分钟监测的等效A声级结果差异较大,有些数据过高或过低,施工单位大多不能理解。
1.1.4 施工单位在知道环境检查或噪声监测后,往往有意降低机械设备的负载、档次或干脆停掉大声源。
1.2申报时只能使用实测以外数据
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关于排污费征收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或施工单位要在开工前15日内申报可能产生的噪声值。由于在开工前不具备监测条件,噪声也没有物料衡算方法,只能使用类比数据或按照测算方法所得的数据进行申报。
1.3有利于规范排污费征收
由于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难以同步,建筑施工噪声排污费除以实测数据计费以外,为减轻实测负担,我省和外省市的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均出现了多种非实测数据的计费方式:
1.按特征声源与场界相应距离的噪声值收费,先申报、核定,后计费收缴,比较规范、合理,是江苏、河北、广东等省推行的方法;2.按施工阶段的超标噪声测算值收费,程序规范,但数据的合理性稍欠;3.按面积计费,未经申报,明显不规范;4.按费额倒推超标噪声值申报后收费,协商收费不足取;5.申领《施工许可证》时按固定金额收费;6.其它。
在实测数据优先的原则之下,从基层的实际工作需要出发,使用类比监测数据更有利于将建筑施工噪声超标排污费征收引导到规范、合理的轨道,。
1.4可减轻实测负担
环境影响评价已大量使用类比数据,从河北、广东等外省市的经验作法和我省部分县市区的工作实践来看,类比监测数据在排污申报中使用不但可以体现公平,解决监测能力不足的问题,还可以较大幅度地降低执法成本。据预计,全省按每年实测2000个工地计算,每年可减少监督性监测时间1.4万个工作日,减少外场人员0.6万人次,节约费用约240万元。
2适用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类比性数据使用的可行性
2.1 缺实测数据时可以使用测算方法数据核定
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进行核定;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进行核定。”由于施工期内具备监测条件,其核定依据是“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监测方法”。因此,只要符合国家规定的监测方法,施工期内的监督性监测数据、委托性监测数据、审核后的申报监测数据等均可用于核定。
施工期内缺实测数据的,根据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三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可要求施工单位委托监测,也可进行不定期监督性监测。施工单位若不按要求进行委托监测,在施工阶段过后,由于不具备上一阶段的监测条件,环保部门可以按照测算方法数据核定上一阶段的噪声值。施工期过后缺实测数据的(比较常见),由于不具备监测条件,和申报时一样,只能使用类比数据或测算数据核定。
2.2 相对合理和公平
按照我省建筑施工场地的现场分析,除装修阶段以外,大部分的施工机械在平整、空旷的室外施工,场界与声源之间存在声屏障的情况极少,建筑施工场界中阵发性噪声或偶然性噪声、声源数量、声源时间特性、声屏障、空气吸收等方面的影响虽然比较复杂,但其影响的程度有限。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建筑施工场界以声源强度、几何发散衰减和反射声迭加情况为主构成。在舍弃掉一些难以预计的因素之后,以声源强度、几何发散和反射声的实地测试为基础,以一定的误差为代价,相对准确地测算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是既可行也合理。虽然类比性监测数据并没有精确地表达建筑施工场界实地的噪声值,也不是排污系数,但其作用和特点与排污系数相类似,有其简便经济性和直观的可比尺度,对许多排污者来说,他们感觉比较公平。
3类比性数据测算方法分析
影响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值的因素较多,可分为以下7类:(1)声源强度;(2)声源数量;(3)声源位置;(4)声源的持续时间或间歇时间;(5)噪声传播情况;(6)消声或隔声措施;(7)阵发性噪声或偶然性噪声,如,进出车辆噪声、敲打噪声、装卸噪声等等,以上因素交互作用形成建筑施工地的半自由声场。由上述可见,构成施工场界噪声变化的因素众多、情况复杂,在通常情况下不可能计算施工场界的实际噪声值,必须以声源特性、传播特性和实测为基础,对测算方法进行简化。
3.1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声源特性
在连续开机并处于定置的情况下,搅拌机、混凝土振动器、钻机、静压桩机、风镐、备用发电机、泵车等设备的噪声视为稳态噪声;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等设备的噪声可视同为周期性噪声(5分钟以下的短周期),上述声源均有特定的源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