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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引进bot融资方式的对策选择

2007-07-09 02:44:52   来源:   作者:未知   【 评论:0

从总体上,毫无疑问,在我国现阶段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的大好形势下,积极引进bot,开辟外商对我国基础设施及必要的工业性项目进行投资之新方式是利大于弊的。我们之所以在发展前景的乐观估计之后,还专门论及若干具体的缺陷,其本意是为了确保bot引进成功,因此不能因噎废食、止步不前。当然,根据分析,我们应针对尚存在的若干缺陷,加快改革和改造步伐,选择正确的对策,以使bot这一投融资方式真正有效地对我国基础设施建设及其它方面产生巨大的促进作用。

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迅速提高和强化对8or投融资方式本质及全部内容的认识,尤其要加速培养我国自己的bot专门人才。

在尚未大规模推广bot引进工作之际,建议政府有关部门从总的方面作出若干规定,并组织力量,包括从国际上请一些知名的bot专家,就bot方式的知识体系作一些比较具体、细致的介绍。其中,特别要就国际上运行比较成功的,以及严重失误的bot典型案例,作一些深刻的剖析与研究,以便我们能比较广泛地、全面地了解、熟悉和掌握bot内容及其操作的全部机理。必须严格要求各地,凡是准备引进bot方式的,都要落实相应措施,解决bot人才的培养问题。

进而,还要深刻理解培养我国自己的bot人才的意义。即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我国引进bot工作的顺利开展,而且还意味着在引进bot的自始至终,我们自己都有清醒的估计与判断,都掌握着更大的主动权。尤其是可以使我们在实施bot的若干关键部分能够既符合国际规范,也可视国情采用变通技术,从而有效地保证bot方式在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或其它工业性项目建设上的效果和效益。

要加快建立bot所需的法律体系,创造条件完善bot投融资的适宜环境,并要将此当作引进bot的重点工作来做。

十几年的外资引进实践告诉我们,外商投资本身还是一种国际经济行为,适宜于西方社会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机制,外国资本(或资金)的拥有者及其投资,十分注重法律背景与融资环境。不严格他说,对外资所能产生的吸引力之大小,并非是别国的经济走势或其它宣传与承诺,而主要是清晰可见的规范的法律体系及其相应的投融资环境和条件。换言之,只有明确的法律文本及相应的规定,才能公正、公平地表明经济活动(此处主要指投资活动)所能拥有的条件,必须承担的诸种风险,以及期望获得的利润、利益并予以公开保证,从而也才能真正吸引投资者。bot项目牵涉到的产权特许及交割问题,有关项目谈判、签约、履行及违约的仲裁与处理问题,外汇、利润、税收及其它条款、条件的执行手续、渠道与担保等问题,更强调专门的法律性。因此,我们不仅要进一步加快完善一般的商业性立法、清理有关法律文本间的矛盾,规范相应的司法行为,还要特别地研究bot的法律条件,建立起必备的法律法规,并争取在不太长的时期内,逐步完善法律体系及其相应的投融资环境。

政府要加强管理体制的改革,争取尽快塑造适宜bot引进的形象并采取相应管理对策。

此工作可能要牵涉许多方面,应尽力使之不要有疏漏。积极鼓励和大胆采用bot方式,政府在政策上要有承诺并严格履行承诺。因为,bot项目从根本上说是离不开东道国政府的指导、指引和支持的。谨慎实施、严格管理、政府需要在bot的整个操作过程中掌握关键环节,这除了通过相应的法律规定予以规范与保障,还要有行政上的若干措施。例如,要明确负责管理的职能机构或归口部门,以便按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法律、政策等,承办bot项目并实施各项管理。

另一相关的内容是,政府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使之能够正确地做出项目决策,选择可靠的项目公司,关注参与各方的行为及其口的,并最终保证bot的综合效益。为此,还应通过若干措施和方法的规定,明确要求有独立商业性质的咨询组织及其它社会、经济、技术评价系统介入bot论证,以确保bot项目的可行性、可靠性和非行政性。再者,根据bot项目在我国运行的情况,政府应牵头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使bot项目选择,项目公司招标,项目建设、执行和运营中责任与风险、权力与利益确认,以及法律体系,投融资环境等各方面工作逐步规范或更符合国际惯例及我国国情。

要把握我国改革开放的总态势,在有效利用外资的前提条件下,充分估计bot的负效应,采取有力对策以做好相应的防范工作。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们说政府既要考虑能够调动外资投入bot项目的积极性,也必须注意我国引进bot方式的潜在效益。因此,我们主张,不仅要做好bot的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还要非常讲究项目选择,最好从小到大,从单个项目到综合项目,从点到面逐步推开。具体说,例如可从各项条件比较完备的地区、从个别桥梁、道路、水电工程起步,再扩展到城市的大型综合基础设施工程或集团型工业项目。而在事关国家建设全局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及重点的工业性项目上,则一定要慎之又慎,切勿草率决定,仓促上马。因为,有关国计民生的重点项目,其潜在社会效益、扩散效应更大一些,所以,就不能只算经济帐,而忽视其它。明确他说,拓展投资,引进外资也要讲政治,这是当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条大原则。

应该进一步强调,即便是若干项目非采用bot方式,且有明显的综合效益,我们必须自始至终就项目公司的建设、运营等成本,以密切关注和作必要的先行规范,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费用、提高使用率。与此同时,中央政府必须从国民经济大局与全盘的角度出发,严格审核、审批bot项目的引进,谨防条件不具备情况下的一哄而起,并要杜绝引进bot项目上的偏离原则、片面提供优惠的错误作法。要吸取我们曾在国有企业改组改造过程中、经济小区开发中,以及出让国有土地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并就bot项目的审批权限等予以明确规定,违者必究,绝不姑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政府可能产生的盲目冲动、幼稚举措及其引发总投资膨胀。另外,也应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与国际经济活动的交流,以重新审视我国投资政策及行为,拓展投资及引资的渠道和口径,积极学习、研究和探索bot以外的其它有效的投融资方式和手段。以多方位地解决我国基础设施及整个经济建设的投资需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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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神采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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