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环境保护局,山东潍坊261041)
摘要:本文针对在建立和完善环保资本市场中环保融投资出现的一系列矛盾和问题,从环保投资的机构形式、资金来源、经营方略和发展方向等方面提出相应可操作性对策。
关键词:环保融投资;投资体制;资本市场;规范运作;经济规律
建立有序高效的环保资本市场,是环保事业赖以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环保融投资作为环境经济的一项主要内容和环保资本市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引导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推动下,逐渐从旧的管理运行模式中走出来驶入新轨道。根据国务院第10号令和国家环保总局一系列文件精神,全国一些大中城市都相继组建了不同形式、不同类型和不同规格的环保投资机构。至2000年底,包括参与国家统一试点的39个城市在内的环保投资机构已近百个。
环保投资机构的建立,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一直沿用的计划拨款、无偿使用的传统做法,实现了环保基金集中管理和有偿使用的全新经营格局,使资金投向更加符合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重点计划要求,进一步提高了环保投资的准确性、合理性和可靠性,收到了良好的环境、经济和社会效益。但由于环保投资机构在社会资本市场中是一个新生事物,起步较晚、缺乏经验,加之受某些因素的制约,多数在机构设置、资金来源、经营管理和发展方向上存在着一些缺陷和问题。主要表现在环保投资机构基础薄弱、规模不当、内功缺乏、后劲不足,经营运作中时常出现一些不协调、不规范和效率低的问题,有些工作甚至陷入徘徊不前的境地。
目前环保投资机构大多配置不够合理、内涵不足、运营不够规范是出现上述问题、阻碍环保融投资快速稳妥发展的主要因素。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不仅成为今后环保投资机构试点的重要任务,也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的环保资本市场亟待解决的问题。我们认为,环保投资作为社会性整体投资的一部分,与其它专业投资有着相同或相近的特点和规律。因此,在努力发展环保投资经营规模的同时,应注重其内在规律,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坚持“两眼向内、精炼内功、打好基础、循序渐进”的基本原则,将强化内部建设,增加经营资本,提高投资质量作为首要和根本的任务,扎扎实实地走内涵发展之路。
一、从实际出发,建立和配置既合乎环境经济发展要求,又适应环保资本市场发展规律的专门投资机构
目前全国各地环保投资在组织形式和机构性质上大致分为三种:行政性的、事业性的和企业性的。其中事业性机构中又分为全额经费预算、差额经费预算、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等类型。在上述形式中,大多为事业性建制,其中以差额预算、自收自支和企业化管理类型居多。这些组织形式,在其机构组建初期,的确都起了一定作用,但随着机构内部各项工作的深化和发展,又逐渐程度不同地显露出各种各样的弊端。譬如:法人如何确定?参股投资、引进外资以及招商嫁接等工作怎样进行?等等。究竟建立什么样的机构形式,原则上应当从实际出发,既要考虑到环境经济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更要考虑到当地经济发展、区域环境状况、融资来源及资金规模等因素。对于经济比较发达、融资条件较好、外资投入积极,而环境问题又比较突出的地区,应尽可能一步到位,建立具有真正独立企业法人的实体,以便其独立经营,全面发展。对于一些经济比较落后,环境问题相对不甚突出的地区,应本着找准基点,逐步到位的原则,先组建相对独立经营与行政管理相结合的投资机构,待条件逐渐成熟后,再完成向独立实体的跨越。
既然独立经营实体是环保投资的最合理的组织形式,那么,其运作章程和管理规定就应该与之匹配。在运作章程上,应当把主体事权、经营方略、预算方式、收入分配,以及隶属关系、人事管理等事项纳入有利于独立经营和健康发展,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建设发展的轨道,并使之运行畅通无阻;在管理制度上,应将职工的权利与义务、工作纪律和奖惩办法等事项从原有的行政、事业管理办法中分离出来,纳入企业经营和经济管理模式,并保证切实贯彻执行。
二、按规律办事,把夯实经营基础、深化管理、不断提高投资实力作为发展环保资本市场的根本任务
“开源—流动—增值—积累”是金融行业所遵循的基本经营规律,这一规律同样适合环保融投资运营。没有较厚实的资本基础,不配套以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就不可能使环保基金取得增值和积累,更不会获得“三个效益”的最大统一。
广辟资金来源目前,大多数环保投资机构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从政府财政预算中划拨;另一种是征收的超标排污费和排放污水费中用于污染源治理的资金以及相关的罚款等。从近几年的情况看,尽管这两种资金每年都有所增加,但数量毕竟有限,与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差距较大。因此,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环保资金筹措机制,多方开辟资金来源,并以此增加经营资本。从目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政策许可情况看,在以下三个方面加大融资和筹资力度是可行的:(1)向银行争取政策性专项贷款,定向满足环境保护一些重点项目的需求;(2)为筹集大型环保和生态工程建设所需资金,发行中长期环境或“绿色”债券;(3)争取与经济效益较高、市场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环保产业企业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分成收入增加资金积累。在环保融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财政信用、银行信贷和证券投资三者之间比例结构的合理性。
规范经营方式环保投资虽然是一项专业性投资,但同样有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难度大的特点。为使环保资金在使用、核算、回收等主要环节上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应严格依据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和规范工作程序。如环境保护基金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设计管理规定、环境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定、往来款项管理和清理制度、财务工作岗位责任制、会计工作以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污染治理项目投资是当前环保投资的一项主要内容,该工作质量与效率直接影响和决定着整体投资工作的大局。因此,应具体将其管理内容和程序,包括环保基金贷款申请、污染源治理项目评估、编制污染治理计划、污染治理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竣工验收,以及贷款到期还本付息等都要一一规范化、系统化。
盘活用好资金环境保护整体规划和重点污染源治理计划一直被作为环保投资的方向,但仅仅如此是不够的。环保规划中的重点污染治理项目多为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较高而经济效益较低的项目,由于经济效益低,给到期贷款的还本付息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不利于环保基金的增值和积累。因此,要正确处理污染治理和基金增值之间的关系,在保证环保规划和重点污染治理计划不受影响的前提下,适当选择那些经济效益相对较高,如废渣治理与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工艺技术改造,以及环保产业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应用等项目。同时,根据资金的不同来源,可适当调整贷款利率,以加快基金的积累。
三、把不断增强职工素质作为规范环保投资、促进环保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依托
环保基金的集中管理和有偿使用,使机构设置、管理模式、思维方法和工作方法都相应发生了很大变化。在新的形势下,要想保证环保融投资健康顺利进行,必须对职工进行多方面的培养和修炼,使其真正具备良好的技能与素养。
懂法规应具备两个方面:一要知法,也就是要熟悉包括环保、金融法在内的相关法律和法规;二要严格依法办事,用法律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学会用法律手段来驾驭现代环保投资的经营,使自己所进行的金融活动达到合法、合理、合情。
熟业务环保融投资业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金融财务,二是技术条件。前者是环保投资必备的操作手段,后者是环保投资获得应有回报的重要保证。因此,首先要学习掌握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尤其是熟悉和掌握金融、经济和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其次是认真学习和钻研金融财务和现代环保技术,增强环保投资规范运作和环保工程监管本领,用较高的工作效率取得最大的效益回报。
能调研加强金融、环保调研是环保投资的内在要求,对环保投资管理者来讲,更需具备较高的调研能力。要善于站在全局的高度,抓住环保投资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应对策;要善于从错综复杂的经济、金融活动现象和各种统计数据中发现问题及苗头,进行超前预测,为政府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和信息服务。
敢创新在经营理念上要实现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树立创新意识、按环境经济的内在规律办事的意识和法制经济金融意识。在工作作风、活动方式和管理方法上都要不断有所突破,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将政策性投资逐步转为商业性、经营性投资作为发展环保资本市场的根本方向
由于目前环保基金主要来自于排污费和财政拨款,决定了环保投资只能是一种政策性行为,其贷款利率和经营办法也只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政策执行。显然,这种单一的经营方式,无法满足环境保护和资金积累的需要。如何解决基金积累过慢、来源有限同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有效的办法是要以环境保护市场化理念,逐步将政策性投资转为商业性投资和经营性投资。
首先,废除基金贷款豁免和解决贷款回收问题。基金豁免原本是计划经济和指令性管理的产物,实践证明,这种做法既无助于环境污染的治理,又对环境基金的积累和增值影响极大,必须尽快予以废除。废除豁免后,对使用贷款治理污染的优惠,可以通过项目验收后的贴息等办法来实现。到期贷款回收是保证经营资金得以稳固积累的基本条件,应给予足够重视。在日常经营管理中,可采取以下措施:加强贷款前的还贷能力审查;采取贷款合同公证或财产抵押,以增强借贷企业的责任感;对确实无力还贷的企业采取以物抵债的方法解决。
其次,努力拓宽各种可能的引资和融资渠道。不间断地吸引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种可利用的资金是环保融投资的长期性任务。环保融投资机构既可作为法人单位单独去吸引外资,也可作为中介人、担保人去协助治污企业吸收外资。还可根据需要,有准备地进行定向招商嫁接,引进有使用前途的技术和资金,进行合资或合作经营。此外,也可帮助有条件的具备企业化经营管理能力的环保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甚至股份有限公司,再通过增资扩股,发行公司债券、股票上市等方式吸引其他企业和个人投资;也可借助诸如体育彩票、福利彩票等融资方式,广泛募集社会资金。
第三,积极认真地探索和建立新型环保资本市场之路。可以在环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也可用其他渠道吸引来的资金,选择一些有代表性的投资项目作为“实验基地”进行实验,在取得成功和经验之后,再结合当地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将环保投资推向市场,逐渐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经营性和商业性目标。
值得注意的是,单靠各地环保部门自身的努力难以从根本上解决环保融投资工作中诸多矛盾和问题,必须从大政方针上创造有利于环保投资事业发展的外部条件。如国家在机构改革、经济、金融政策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地方计划、经济和金融部门给予大力帮助,通过两个方面的努力,才能使环保投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走向完善和规范。
参考文献:略
《中国环保产业》杂志2002年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