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在“大环保”的架构中,最重要的是必须适时引入“依法赋权”的理念,以遏制权力的自我复制和随意性扩张。同时,通过信息披露和决策透明化,并借助媒体等公民社会的力量,来动态平衡。
正如任何体制性的转变都是一系列事件一样,“大环保”的理念也很难一蹴而就。但是如不在必要的时候适时作出决断,一旦等中国的环境危机蓄积到难以挽回的程度,我们所付出的代价将难以想象。■
资料
中国“十一五”
环境立法计划及进展
(2006-2010)
新制定的法律
《循环经济促进法》 尚未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环境损害赔偿法》 尚未提请审议
《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控制法》 尚未提请审议
《自然保护区法》 尚未提请审议
《生态保护法》 尚未提请审议
《核环境安全法》 尚未提请审议
修订中的法律
《环境保护法》 尚未提请审议
《环境影响评价法》 尚未提请审议
《水污染防治法》 已通过二审,有望于2008年一季度出台
《大气污染防治法》 尚未提请审议
资料来源:国家环保总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