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加强畜牧养殖场的污染管理
目前,在饲养场污染管理方面,发达国家和地区已制定了许多法律法规。例如,日本和美国要求新建大中型畜牧场经过审批;日本提出粪尿应经过净化处理;芬兰提出新建养殖场要有粪便处理设施等。我省也制定了《九龙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办法》等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在流域内划定“畜牧养殖禁建区”,严禁在九龙江两岸新建养殖场等。但从养殖业目前的污染现状来看,相关法律法规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还要进一步加强。要通过建立污水处理设施或进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措施,加强污染治理,防止超标排污。同时,饲养者必须加强对易发生泄漏和渗漏的储粪池及饲养间的管理。储粪池和生化塘应远离生活水源并避开水道,防止由于雨水、洪水的流入而引起的粪便溢出;要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要有合理的储存容量等详细要求。
总之,要通过对养殖业的有效治理,促进畜牧养殖对九龙江流域的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1〕曾悦,洪华生等.畜禽养殖区磷流失对水环境的影响及其防治措施.农林生态环境,2004,(20)3
